死刑是如何執行的?遇到這些情況,執行時要“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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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的。

《刑法》中規定的最高處罰就是死刑,這是一種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的刑罰。那麼大家知道,實踐中死刑是如何執行的嗎?而在執行死刑的時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律師365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死刑是如何執行的?遇到這些情況,執行時要“刀下留人”

一、死刑是怎麼執行的?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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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內執行。執行死刑的這一法定期限必須得到嚴格遵守,不得藉故延期執行。

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的。

死刑是如何執行的?遇到這些情況,執行時要“刀下留人”

在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用書面形式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長簽發停止執行死刑的命令。經過審查核實,如果認為原判決是正確的,必須報請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才能執行。如果查明罪犯確實是正在懷孕的婦女,應當報請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應當在交付執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擔負現場監督職責的檢察人員如果發現有違法情況,應當立即糾正。臨場執行死刑時,由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負責指揮執行。對於執行死刑的主體,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公安機關的武裝警察執行。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處決罪犯的佈告要選擇在適當範圍內,適當地點張貼,以使人民群眾瞭解情況。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筆錄應當記明執行的具體情況,包括執行死刑的時間、地點、方法、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臨場監督的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負責執行人員的姓名、執行死刑的具體情況等等。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將執行死刑的情況以及所附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及時逐級報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是如何執行的?遇到這些情況,執行時要“刀下留人”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做好罪犯遺物、遺款清點移交工作。罪犯執行死刑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通知其家屬認領。罪犯家屬不予認領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

一般死刑判決是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判處的,而此時必須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後,才能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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