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了1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捕,錢被她們夫妻揮霍一空,被害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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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誰靠坑蒙拐騙造成他她人傷害損失誰操做誰負責要不由國家政府機關企業公司負責沒管理好不應受害方承擔追查到底按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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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遇上這種情況,被害人就當自己從來沒有過這100萬元吧。畢竟,要想從犯罪分子身上討回這100萬元,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與其整日懊悔不已以淚洗面,倒不如當做自己從未有過這100萬元,從新開始新的生活。

當初我上大學時,我們的刑事訴訟法老師,就曾講述過這樣一起真實案件,即轟動一時的“清朝公主案”。當時,有一位年逾七十的女子找到一名頗有存款的老頭,竟言之鑿鑿地聲稱自己是清朝末年的公主。並且,她還神乎其神地告訴老頭,當年清朝即將亡國時,被把大量的金銀財寶給藏了起來,至今沒有沒挖出來。按照當今的市場價值,這批財寶起碼價值10個億。同時,清朝公主又面露難色地說,她雖然知道寶藏埋在哪裡,但苦無沒有“啟動資金”。如果老頭能出800萬資助她,她成功之後就感謝老頭1個億。

要說這種天方夜譚是沒人相信的,但“清朝公主”不知道說了什麼花言巧語,竟讓老頭信以為真,然後將自己的畢生積蓄拱手送給清朝公主做“啟動資金”。於是,清朝公主滿心歡喜地拿著錢去挖掘財寶了。剛開始,老頭隔三差五就詢問清朝公主挖掘進度怎麼樣了,清朝公主總是滿口胡言搪塞他。一晃過了大半年,老頭聽清朝公主說挖掘工作才進行到一半,便開始不耐煩了,說要親自去挖掘現場看一看。清朝公主見無法隱瞞了便開始失聯,老頭終於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老頭報警以後,清朝公主終於落網,但800萬元已經被她揮霍一空了。雖然清朝公主被以詐騙罪提起公訴,但老頭損失800萬元已無法追回。即使老頭提起民事訴訟,想必這輩子清朝公主也沒有能力賺到800萬元償還債務了。因此,老頭在全家人的指責之下,很快便鬱鬱而終。
因此,遇上這種事,就當自己從未有過被騙的那筆錢吧,指望著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後發家致富,無異於異想天開。當然,即使有這種可能,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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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被詐騙的錢,儘管是有難度,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起碼追回一部分概率還是很大的,所以請不要灰心喪氣。下面我結合自己平時辦案經驗與法律規定給你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以與被告人達成諒解為條件,與被告人或者其家屬協商退賠問題



被詐騙錢財以後,對被告人那肯定是咬牙切齒的恨,但是請注意,被告人不退賠,即使被判刑,也只是補償了你的心理創傷,卻根本無法修復因錢財被騙帶來的生活狀態。所以我覺得,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屬如果沒有提出退賠和出具諒解書的情況下,作為被害人,也可以主動與被告人及其家屬聯繫,表達自己可以出具諒解書和最低要退賠多少的條件。

諒解書的作用在審判階段可以少判、在服刑階段可以減刑,這對被告人是很有利的。

第二、向法院申請將被告人繳納的罰金用來退賠



詐騙犯罪判決裡有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被告人繳納了罰金的,而退賠不到位的,可以以法律規定應該先退賠後繳納罰金向人民法院申請將罰金給先給被害人。這也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賠償優先於刑事處罰的原則。不知道被告人是否繳納了罰金的,可以諮詢做出生效判決的法院,請注意只有判決生效後被告人才可能繳納罰金。

第三、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交訴訟費



當然這個得符合一定的條件,法律的規定是繳納確有困難的,比如需要開一定的證明來說明自己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具體的情況你可以百度查一下如何減少和免除訴訟費。訴訟費也是一個司法費用,是保證司法機關辦案的經費,如果大家都不交,那麼需要國家支付的司法費用就會很高,另一個繳納訴訟費也防止惡意訴訟,所以請你理解。

第四、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請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資金是對因案導致生活困難撥付的資金,所以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國家不可能把所有被害人的所有的損失都算到自己頭上,那樣的話國家的負擔就太重了,國家只能對因為案件導致生活都難以維持被害人的基本生活給予一定的補助,讓其能夠在一定時間內維持生活。你可以查詢相關的規定,具體判斷是否可以、是否需要申請司法救助資金。

以上就是我的幾條不成熟的建議,請批評指正。

法相眾生是一位免費普法的踐行者,原創回答,圖片來源自網絡,如有需要請關注轉發評論。

法相眾生


看到題主“被騙了1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己經被捕,錢被她們夫妻揮霍一空,被害人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根據以往經驗談下自己看法:

一:針對揮霍一空的問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查財產情況,尤其是不動產和銀行流水,近幾年有無異常變化,看是否有轉移匿藏財產的可能。

二:如果沒有的話現階段就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現有的財產進行追償。在拿到判決書以後申請執行,則對於她們夫妻以後所賺得的生活保障以外的財產可以追償。

三:100萬元畢竟不是一個小數目。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金來適當補償一下,但是司法救助金是達到司法救助條件才有的,目前不知道你的條件,無法做出一個簡單的判斷。建議可以申請,如果條件達到,就會拿到相應的救助金,如果沒有達到,也沒有浪費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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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看起來頭都大了,被害人多半隻能自認倒黴。照以往的經驗來看,錢被追回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了。

其實所有的詐騙案都離不開一個貪字。所有的被害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貪小便宜的心態。只是最開始的一點好處,遠遠比不上最後的本金損失。正所謂受害人想弄一點利息,嫌疑人惦記的則是被害人的本金。

具體到這案子上,可以說是最可憐的一種情況,嫌疑人被抓了,錢已經被揮霍完了,其名下沒有財產。這時候除了多判嫌疑人幾年之外,沒有其他的辦法了。被害人只能自己去找嫌疑人的財產線索了。

基於死馬當活馬醫的考慮,受害人可以多去查一查,看看嫌疑人有沒有惡意轉移財產,有沒有故意藏匿財產。與嫌疑人的親屬談一談,看能否有新的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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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法院會去追回這些錢,當然首先你提供的證據確鑿的確是這些錢,第二你必須要保持好心態因為一百萬不一定全部可以追回,有罪犯已經沒什麼財產了,包括很多錢是從你這裡騙的,可是他們花出去的錢確是正常消費,很難追回,所以能追回來的基本上都是一些罪犯買的房子或者奢侈品的拍賣,還有就是他騙了你也同樣可以騙別人,所以拿回來的就更少了


多哥的每一天


騙了一百萬,被騙子用完,這個損失只有被騙人自己倒黴,公安機關只能把你把犯人抓到,抓到後看他有沒有財產,錢,沒有也沒辦法對他執行還錢,錢用了,沒有財產,只能認自己倒黴,國家也不能認為你的錢被騙是國家的責任,是你自己不上心被騙的,與任何人無關,所以有錢人腦子不好使?騙子那麼簡單的手法你怎麼這麼笨被騙?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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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成本太低了,如果出臺騙子子女,以及騙子的家族受益人負擔一定的責任,使受騙者減少經濟損失,騙子處以極刑從重從快,賣其器官,做體力勞動直至債務清結,這樣加大了騙子的成本,世上的騙子將會絕種,騙子當中會不會有比較善良的騙子,養老錢,治病錢,下苦力的錢,窮苦人家的錢不騙,是不是從輕條件,想長葛市石固鎮谷馬村馬寶欣這樣的騙子不論什麼樣的錢都騙,為此有倆個死亡的,四個有家不能回的,五六家離婚的,馬寶欣這個騙子手段之高明,心底之殘忍,就該使用賣其器官,監管之下下苦力還賬,直至死掉,家族受益人接著負責還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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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動產可以變賣抵債。歸根結底受騙人也有不可推卸責任。因為有的為謀小利而中計;有的慾望過盛,沒有對查證程序下功夫,盲目追風行事,上當受騙是理所當然了。建議大家多學習法律知識,只要明白法律常識的人,很少會受騙的。


高山勁松20161


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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