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民事再審?

如何申請民事再審?

如何申請民事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法定理由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如何申請民事再審?

(二)申請再審的時間要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審查再審申請的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四)審查再審申請的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向再審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可以不開庭,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可以根據申請再審事由、審查階段和案件具體情況採取以下審查方式:

(1)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2)審閱原審卷宗;

(3)詢問當事人;

(4)組織當事人聽證。

再審申請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詢問的,可以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

(五)審查再審申請的結果

(1)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且符合法定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2)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超出法定再審事由範圍等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3)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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