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日報·華聲在線 (記者 劉銀豔 通訊員 謝甜甜 張璐)
好消息!
湖南省對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
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
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
為落實村幹部基本養老保障,
我省已於日前發出通知,
全面開展村黨組織書記、
村民委員會主任(以下簡稱“村主職幹部”)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工作。
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
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但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3000元。
補貼制度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執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及《提高基層幹部待遇實施方案》,我省於日前出臺《關於全面開展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面開展調查摸底的前提下,對村主職幹部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制度。
《通知》指出,村主職幹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財政補貼範圍為2019年7月1日在任且年齡未滿60週歲的村主職幹部,7月1日前離任村主職幹部不納入補貼範圍。7月1日後,新任的村主職幹部,從任職的次月起納入參保補貼範圍。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選派到村擔任黨組織書記的工作人員,不納入補貼範圍。
財政補貼一般採取先繳後補的方式進行,其中省財政補貼1000元,其餘由市縣財政負責。
村主職幹部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檔次不得低於當年財政補貼標準;高於補貼標準的,高出部分由其個人繳納。離任後未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需要繼續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個人自行負擔,各級財政不再補貼。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可由鄉鎮統一組織辦理繳費手續。對自行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或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憑其當年參保繳費憑據,向所在鄉鎮提出申請,經鄉鎮黨委初審,並報縣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髮放至其領取基本報酬的個人銀行賬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餘額可依法繼承。
符合有關條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019年7月1日前年滿60週歲,按照有關規定已不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可從2019年7月1日起至離任之日止,參照本地補貼標準發放相應補助,離任後不再發放。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依法合規、自願參加、個人繳費、財政補貼”的原則,推動村主職幹部全面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名單,一般由鄉鎮黨委初審上報,縣市區委組織部會同人社、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審核確認。對原外出務工經商或靈活就業,已參加或符合條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村主職幹部,可繼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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