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拼多多、唯品會“圍攻”天貓:“二選一”是否為不當競爭?

11月6日消息,在今年雙十一前夕,電商巨頭京東起訴天貓的“二選一”訴訟,出現重大變局。另外兩大電商平臺,拼多多、唯品會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以往平臺之間的口水戰已經上升到了司法層面。

  今年10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首次將京東起訴天貓“二選一”的訴訟公之於眾。

  此前,京東起訴天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並索賠10億元。相關訴訟材料顯示,今年9月12日,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9月26日,唯品會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京東、拼多多、唯品會“圍攻”天貓:“二選一”是否為不當競爭?

  “二選一”訴訟為騰訊系電商和阿里天貓直接對壘

  據公開資料顯示,騰訊目前已經是京東、拼多多、唯品會重要股東。早在2014年3月10日,騰訊與京東聯合宣佈騰訊入股京東15%,成為其重要股東。京東的2018年年報顯示,騰訊持股17.8%,為第一大股東,劉強東持股15.4%,為第二大股東。近年來,騰訊又分別入股拼多多、唯品會等電商平臺。2017年12月,唯品會發布公告,稱騰訊和京東以現金形式向唯品會投資總計約8.63億美元,交易完成後,騰訊和京東分別持有唯品會7%和5.5%的股份。拼多多2018年年報顯示,騰訊持股16.9%,為第二大股東。

  據悉,唯品會、拼多多申請加入訴訟的理由也保持了高度一致,兩家電商認為,兩公司也是天貓的競爭對手,且在同一相關市場,也受到“二選一”影響。因此,京東起訴天貓的判決結果,將對兩傢俱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另外,京東、拼多多、唯品會均是騰訊系電商,三家聯手對付天貓意圖也很明顯,即通過“二選一”的爭議在司法層面上向天貓施加壓力。這也可以看作是騰訊系電商和阿里天貓的直接對壘。

  “二選一”是否為不當競爭?各方看法不同

  事實上,有關“二選一”爭端從實體到電商,從線下到線上,持續多年。對於“二選一”各方看法並不相同,始終沒有定論。阿里、京東、拼多多三方此前均對該問題先後發聲。

京東、拼多多、唯品會“圍攻”天貓:“二選一”是否為不當競爭?

  阿里方面表示,“因為規模效應,我們與優秀商家合作,給消費者提供最優的消費體驗、最低的價格,同時平臺向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資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總有一些競爭對手對這種獨家合作模式進行惡意闡述,這是一種惡意炒作。”

  比起之前矢口否認,京東方面開始承認進行二選一是一種進步。我們欣賞這種態度和自省的精神。二選一受傷最深的根本不是京東,是那些沒日沒夜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拼多多方面則表示,商家對於“二選一”的容忍已經繃緊至極限,拼多多對電商行業生態趨勢的判斷是“共生共贏”,強權無法持續,共生才能長存。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杭州召開“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阿里、京東、蘇寧、拼多多、唯品會等20多家電商平臺企業參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梁艾福表示,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獨家交易”是《電子商務法》明確禁止的行為,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對於“二選一”是非問題,司法人士也有不同看法。有專家表示,“二選一”這一概念主要是由媒體在互聯網平臺相互競爭中提出的一個通俗說法,它並非法律概念,也不具有確定性內容。所以,“二選一”是否違法,除了考察簽約雙方本身是否自願和存在強迫行為外,還要重點考察對消費者即用戶的福利影響。

  但不管如何,此次訴訟為多年來未能達成共識的“二選一”提供了司法裁判的角度,即司法如何界定互聯網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行為——“電商圈反壟斷訴訟第一案”的最終審判結論對電商行業的持續良性競爭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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