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鄭州生活垃圾分類正式實施

11月6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12月1日起《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對不按要求投放並拒不改正的,個人罰款50元、單位最高罰款3000元。

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副調研員宋長德介紹,《辦法》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運輸和處置、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適用於已經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公共單位和公共區域。

根據《辦法》,鄭州市生活垃圾採取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法,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鄭州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駁運以及相關的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罰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或者路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辦法》還確定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即: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管理區域,該單位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社區居民委員會為責任人;機場、火車站、客運站、地鐵站、公交場站、體育場館、文化場館、公園、旅遊景點、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為責任人;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建設工程的施工區域,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據統計,當前鄭州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日產生量近8000噸,並且還在逐年增長,而鄭州市生活垃圾設計日處理能力約為7500噸,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任務非常急迫。

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廚餘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有機類生活垃圾,包括固體食物、蛋殼、瓜果皮核、茶渣等廚餘垃圾和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廢棄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廢棄物,包括玻璃、紙類、塑料、金屬、大件垃圾和廢舊織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類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等難以回收利用的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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