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相约宾馆同住一房,却趁人熟睡偷人钱财被判刑

新余:相约宾馆同住一房,却趁人熟睡偷人钱财被判刑

趁同住人熟睡盗走钱财 获刑六个月并罚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廖某盗窃所得赃款人民币3800元归还被害人董某。

新余:相约宾馆同住一房,却趁人熟睡偷人钱财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廖某在本市城南站前西路某宾馆房间内,趁同住被害人董某熟睡之时,将董某衣服内3800元人民币盗走。2019年4月1日中午,廖某被新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作案一次,窃得现金人民币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廖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余:相约宾馆同住一房,却趁人熟睡偷人钱财被判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