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向其股東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向其股東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732 證券簡稱:泰禾集團 公告編號:2019-154號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財務資助情況概述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藍天碧水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天碧水”)負責南昌院子項目的開發建設,其中,南昌院子第一期、第二期項目及第三期項目已售物業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泰禾”)與合作方南昌市政公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市政”)按照67%與33%的比例進行合作開發,南昌院子第三期未售部分由福州泰禾與合作方南昌市政、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恆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33%、33%、34%的比例進行合作開發。

目前該項目進展順利,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當地相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藍天碧水開發的項目中,福州泰禾與南昌市政合作的部分擬按照福州泰禾與南昌市政67%:33%的持股比例由藍天碧水向雙方股東提供同等條件的借款。預計此次藍天碧水擬向其少數股東南昌市政提供不超過人民幣5.5億元金額的借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本次事項為公司控股子公司藍天碧水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以上事項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為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簽訂相關協議。

本次財務資助不構成關聯交易,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財務資助對象基本情況

1、財務資助對象情況

公司名稱:南昌市政公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4日

註冊資本:50,000萬人民幣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碟子湖大道2109號南昌公交運輸集團營運中心大樓9-11層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持股100%,為南昌市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南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朱江華

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銷售、出租;房地產營銷策劃、諮詢,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築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會展服務;實業投資;設計、製作、發佈國內各類廣告;企業管理諮詢。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經核查,南昌市政公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南昌市政公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與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監高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公司上一年度沒有為南昌市政公用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2、合作項目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江西藍天碧水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呂翼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7日

註冊資本:9,091萬人民幣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嶺背林場老屋村

經營範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園林綠化工程、物業管理(以上項目憑資質證經營)、餐飲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信息諮詢(中介除外)、技術服務、工程管理;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自有房產租賃。

股東情況:藍天碧水公司負責開發的南昌院子第一期、第二期項目及第三期項目已售物業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泰禾與合作方南昌市政按照67%與33%的比例進行合作開發,南昌院子第三期未售部分由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泰禾與合作方南昌市政、世茂房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州恆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33%、33%、34%的比例進行合作開發

經核查,江西藍天碧水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

三、提供財務資助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將於財務資助實際發生時與上述對象簽訂具體協議,約定被資助對象應當遵守的條件、資助金額、借款利息、資助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四、財務資助的目的和風險防控措施

1、財務資助的目的

此次為控股項目公司的少數股東提供財務資助,是在充分預留了項目後續建設和正常經營所需資金後,向各方股東提供的借款資金,資金用於各方股東日常經營,符合行業慣例,不會對項目公司開發建設和公司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2、風險防控措施

在實施財務資助過程中,公司將從多個維度防範財務資助的風險。由於此次資助對象為公司控股項目公司的少數股東,項目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每月均會進行動態預測和監控項目資金,能有效管控項目資金。一般只有在預留項目後續建設和正常經營所需資金後仍有剩餘後方才允許項目公司向其股東提供借款。當項目公司資金不能滿足未來支出時,將提前通知股東及時歸還或者補充投入資金以滿足項目公司經營。在財務資助過程中,項目公司將會根據資金盈餘情況,陸續實施財務資助,並充分考慮資金風險。一旦發現資助對象存在潛在償還風險,項目公司將停止對其調撥,對其不及時償還的金額,項目公司將以股東在項目中的歷史投入(包括註冊資本和股東借款)和未來股權收益權(包括項目公司分紅等)等作為資金償還保證。公司將密切關注借款對象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變化、對外擔保或其他負債、分立、合併、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及商業信譽的變化情況,積極防範風險並根據相關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審核後認為:公司控股項目公司此次向其少數股東提供財務資助,是在項目銷售情況順利且保證項目建設及運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對項目公司各方股東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業慣例,有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項目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運營管理,能有效控制風險,符合公司利益。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控股項目公司向其少數股東提供財務資助,是在項目銷售情況順利且保證項目建設及運營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對項目公司股東提供的借款,且對各方股東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條件予以資助,有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務資助行為公平合理。相關決策符合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公司股東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此次財務資助事項。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對外提供財務資助不屬於下列期間:

1、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

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

3、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後十二個月內。

(二)公司承諾,在實際發生提供財務資助後的12個月內,除已經收回對外財務資助外,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

八、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金額為49.49億元。公司對外財務資助不存在逾期情況。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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