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三连败”不能没有下文

前几天,澎湃新闻有一则案件报道,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该报道陈述的基本事实是:4年前,温州平阳利德房产公司委托杭州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在帮助利德公司打赢官司后,该公司却一直拖着律师费不愿支付。时隔两年,即去年1月,龙剑律所向杭州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利德公司支付律师费及利息近200万元。

利德公司表示,所谓的拖欠律师是个莫须有的事情,公司是2015年11月16日与该律所订立委托关系的,约定律师费一审26万元,如果有二审,二审14万元。诉讼代理人为该所主任朱敏玲。委托关系形成后,利德公司即按朱的要求,将26万元打入她的个人卡号上。一审利徳公司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二审朱提出增加律师费至80万元,利德公司不接受,双方合作遂终止。

律所状告当事人,队友变对手,面对强大的专业团队,利徳公司能有胜算吗?令不可思议的是,案子历经一、二审和再审,律所竟落得个"三连败"。

律所输了官司,证明这笔债务根本不存在,是虚构的,那么问题性质就变得严重了,用虚构事实进行起诉,律所行为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利徳公司法人蒋昭亭表示,他们已经向警方提出控告。此前,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曾要求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和律协严肃执纪。有法官劝他,你们赢了还要怎么的?蒋昭亭说,赢了官司,加上媒体的报道,对受损的商业信誉有一定的恢复,但此事不应止步于官司的了结,对律所及主要律师必须究责,不能没有下文。他说,不问责的后果,被"诬告"的就远不止一个利徳公司。蒋昭亭的较真态度值得肯定,他把社会效益看得比公司利益更重。

律所告当事人的案子不多,"三连败"越发稀奇,从跟贴情况看,澎湃新闻这则报道关注度很高,一位网友评论说,律师"乱法",百姓如何信法?这话令人振聋发聩,也代表了大多数网友的观点。

"乱法"两个字用在龙剑律所及朱敏玲身上再合适不过了。首先乱在不守行业规矩上。利德公司称,出于熟人介绍的信任,当初按朱的要求在空白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盖了公章,且后来按约定支付律师费后也未索要合同。让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中盖章,就是违反行业规范。尽管朱不认可利德公司所指,但有两点可以佐证利德公司此言的真实性。一是这是一份格式合同,注明合同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而这份合同没有双方签字,如果合同是当事人在场情况下填写的,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朱敏玲不可能有此疏忽的。因为缺少双方签字,这也成了一审判决龙剑律所败诉的一个依据。二是二审判决书亦载明,龙剑律所曾有类似行为。还有,让当事人把26万元律师费打入个人卡号上,属于私自收费,也是典型的违规行为。虽然朱敏玲辩解,这不是律师费,是律师费用,用于食宿和交通。这个辩解是可笑的,官司在江苏无锡开打,杭州至无锡200公里,所需食宿花费高达26万元,简直是天价了。退一万步说,即使如她所说是律师费用而不是律师费,这钱也不该打入个人卡号上。因为不守行规,所以就有枉法行为。其用于起诉的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实则性内容皆为朱敏玲个人手写。百密一疏,该合同载明“甲、乙双方先前签订的合同作废,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利德公司一头雾水,他们只去过一次龙剑律所,何来"先前合同"?法庭调查时,龙剑律所表示该合同是2015年11月15日利徳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斌来签的,利德公司提供证据表明,2015年11月15日这一天,李斌从未离开过平阳。后龙剑改口说,是双方合作介绍人王波代签的。在庭上,王波作为证人出示了2015年11月15日及前一天他在浙江省外的证据,法庭同时向相应航空公司核实,证实2015年11月14日、15日期间,王波乘坐了相应航班。结果,"先前合同"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其实,蒋昭亭所要的也就是人们的共同期望,即法律的公平公正。没有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对象。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赖于我们大家的共同维护,尤其是律师更应发挥表率作用,这是其职业性质决定的。律师的性质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不但要熟悉和了解法律,更应敬畏法律。随着国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律师的执业市场也不断扩大,可以说已经介入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找律师"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口头禅。因此,律师一旦不讲法,后果很严重,因为在百姓眼里,律师就是法律的化身,是法律的忠实信徒。作为执业多年的律师,朱敏玲不是不懂行规或法律意识不强,而是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这比不懂法律更可怕。不敬畏法律,才会游戏法律。律师如果都把法律当儿戏了,谁还会来相信法律,法律不可信,遇事恐怕只能动用武力、权力和财力了,如此,岂不是一种社会倒退?所以,律师违法,不可轻挠,因为危害甚大,直接动摇人们的法律信仰,与法治中国建设背道而驰。因此,律所"三连败"不能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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