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酒瘋!株洲某男子拿著傘戳向了民警的眼睛

人一喝了酒後

就容易犯糊塗

劉某喝酒之後

不僅在乘坐出租車的過程中將司機給打了又在民警執法的過程中將民警打傷

发酒疯!株洲某男子拿着伞戳向了民警的眼睛

今天上午,石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事情要從今年7月14號晚上說起,劉某與朋友在清石基地聚會,期間喝了不少酒,散席後劉某和朋友葉某乘坐出租車回田心東站租房。而就在途中,劉某無緣無故毆打了出租車司機,司機被迫停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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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司機報警,劉某便獨自一人沿路從石峰區320國道走到中車物流園門口,邊走邊攔路上的車輛,物流園的附近群眾見到此情況後報了警。接到報警後,石峰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李榮濤和周佰如趕到現場,對劉某表明身份並詢問情況時,劉某便口頭威脅民警,並拿著手中的摺疊雨傘將李榮濤的右眼戳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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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將劉某帶回了公安機關,到案後,劉某承認了自己犯罪事實,並賠償了出租車司機和民警的損失,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

石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劉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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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周某最終意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後悔不已。該案也將擇日宣判。法院將對劉某的犯罪事實,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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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根據國家《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醉酒不是免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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