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保險公司一旦遇到索賠問題,都叫被保險人起訴他們呢?他們還那麼積極提醒的?

慈善行者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條款是死的,理賠的工作人員是有制度監管的,很多特殊情況下,正常的理賠是無法走通理賠流程,所以通過司法解決就比較容易。

 案例一、  今天推送了一個案例,是外賣騎手們的意外險。合同約定的是賠付訂單派送中業務員發生意外才賠付。結果,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寫的是外賣騎手13點45分發生了車禍,但騎手的派單APP顯示騎手13點46分接單。  依據合同約定13點45分還沒有接訂單,所以不能賠……於是打了一場官司,保險公司輸。  

案例二、  昨天推送的一個保險糾紛案例。酒精中毒算不算意外死亡。  這個案子打了幾場官司,最終法院定了酒精中毒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才賠錢。  

案例三、  前幾天推送的一個意外險案例。突發疾病猝死,保險公司說猝死不是意外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中定義的意外死亡情況。  家屬不依,也打了幾場官司,最後法院判決,突發疾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賠合理。  最後  事實上,保險公司讓打官司,往往是因為雙方有糾紛,談不到一起。  

情形有這幾種: 

 1、不屬於保險責任,如同前面的突發疾病死亡,確實不屬於意外險賠付範圍。很多人認為突然發病死亡就是意外,於是和保險公司扯皮,這時候,找法院是對的。 

 2、條款有爭議,例如前面的酒精中毒死亡案例。保險公司認為喝酒的人應該能意識到喝酒多了會導致死亡,但是家屬認為每個人體質隨時可能變化,個人是無法做到每天監測自己身體的,所以酒精中毒屬於意外死亡。一個條款有兩種解釋,那就找法院!   3、保險理賠流程導致無法理賠。說白了保險公司理賠部就是一部機器,子彈還有卡殼的時候,保險理賠遇到如同最開始的外賣騎手案就只有卡殼。常理都知道,人都受傷還能去用手機APP接單?這個是多不要命?很明顯就是交警系統的時間和派單APP系統時間有快慢差異導致的。加上保險公司理賠部的部分人不敢擔責,只好推到法院去判決。


老李講談


我作為業內的過來人,簡單解釋一下:

1、小額案件,保險公司比您著急結案。保監會有考核,力度比客戶大的多。至於什麼樣的索賠要走法律程序呢,我們按事故性質這個類別區分一下。

保險公司認為有案件性質有問題的,轉調查又沒有證據拒賠賠案的。一般都走訴訟程序了,客戶來鬧砸解決的除外。因為保險公司不想賠。

您說的可能是第二種,有個案件,重大人傷案件,多車事故,事故責任主次,同等,多方責任,這個案件也大多要走訴訟,涉及到多方賠付,保險公司這邊也不好單方面定損賠付你的損失金額。比如同對方保險公司定損金額不一致,而雙方又達不成妥協,那沒辦法,走法院程序,有個判決,對公司有交待,誰也不落責任。

其實說到這點,從人性的角度出發,是保險公司內部也不想擔這個賠償過多,或者問責的責任,誰能避開公司領導的問責呢?法院的判決書啊,底下員工跟領導說,這是法院判的,我也沒辦法。

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吧,您也沒說到底是車險,還是壽險,壽險的糾紛一般都和保險責任告知和隱瞞有關係,還有一些公司限制了一些賠償上的賠付責任。


九方百本唐先生


因為他們不怕被起訴,一般保險公司都有專門的法務部門,去應對這些訴訟糾紛,一審輸了還能上訴,二審再輸了還可以不執行,拖到強制執行再說,大不了到時候再賠你,反正他們就是專門幹這個的,有的是人,有的時間跟你耗,就是賠錢也要能拖就拖,把你折騰個夠再說。可是身為個人,我們的時間精力有限,誰願意跟他們折騰呢?所以保險公司才這麼積極提醒讓你去告他們。在他們看來,你要有自知之明就認倒黴,你不嫌麻煩打官司那就陪你玩玩。

在中國有兩句名言,相信大家都沒少聽過,第一句是:你告我去吧!第二句是:你可以走法律程序!一旦有人跟你說這兩句話,那說明對方就要耍賴了。在我們國家,好像沒有人害怕打官司這件事,沒有人害怕成為被告,至少對於民事糾紛來說,法律對當事人是缺乏震懾力的。因為很多時候,原告即使贏了官司,被告就是不執行,原告方也無可奈何。

好在這幾年我們看到了,各級法院推行強制執行的力度在不斷增大,越來越多的老賴正在無處遁形。希望能保持下去,讓守法公民能真正得到法律保護,讓不法分子能受到法律的打擊和懲罰。





陶源深處


我猜肯定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關於理賠之間出現了糾紛,所以才訴諸法律。


保險的盈利來源

保險其實就是做概率,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關於風險事件發生概率的博弈,投保人賭自己的風險事件可能發生,從而利用保險這個金融槓桿以小博大,保障自己的權益,保險公司賭投保人的風險事件不會發生,或者說一群人的風險事件發生的比例比當時建立模型的預測要低。



如果一個人在保險期間內有40%的可能發生理賠,保額100萬,那這個保單的理賠成本就是40萬,保單的價格就是40萬加其他費用。保險公司賣出100份此類產品後,就要等著出事理賠,如果到期後,真正理賠的人少於40人,那保險公司就賺到了。


當理賠的人數低於40人的時候,保險公司收到的利潤叫做死差。這裡的其他費用在給保險產品定價的時候叫做費用,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保險公司通過自己的有效管理使得實際發生的費用低於原先預算,從而獲得更大的利潤,這叫做費差。


還有一個是利差,保險公司在收到保費的時候,不會放在賬戶上面等著發生不幸的客戶上門索賠,在大量樣本的情況下,每年需要賠付多少出去是大致穩定的,很多保單的賠付是在很久之後,這樣保險公司的賬戶上面就有了一筆穩定的資金,保險公司可以拿去在監管之下做投資,一方面可以用投資的收益降低承保的風險,保單的定價可以更低,保險公司的產品就更有競爭力,也可以通過投資賺取更高的收益。保險公司收到的錢是保費,還有投資的收益,付出的錢就是自己在承保期間履行責任付出的賠付以及公司的管理費用,這是一個現金流的遊戲,兩者的差值就是保險公司的利潤。


我們可以去做投資的時候,自己的利潤就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投資收益,一部分是保費超過以後可能賠付的部分,在保險公司投資收益足夠大,保險公司存在競爭的情況下就會發生客戶在投保的時候,自己以後可能收到的賠付對於自己的保費付出是有溢價的,這部分我們叫做投保人的保險收益率,簡稱定價利率,由精算師根據模型設定,作為保險產品定價的一個重要因子。


這個定價利率是保險公司把自己投資收益的一部分讓渡給了投保人,從而提高投保人的保額,增加自己的產品競爭力,是一個雙贏的局面。在保險公司實際的收益率和投保人獲得的定價利率之間的差異就是利差。


利差、死差和費差是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來源,也是保險產品定價的基礎,保險公司在出售產品的時候就利用大數據進行了概率的測算,能不能賺錢主要取決於模型的精度。


符合條件的一定會賠付

保險公司是特殊的企業模式,投保人的利益受到特殊的保護


第一,我國《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併外,不得解散。”而且,其清償順序為:“(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從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出“保單持有人”的求償權優於保險公司的債權人,而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是在繳納稅款之前,這說明我國在原則上是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


第二,保險保障制度。通俗地說,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撤銷,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就是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保險保障基金因此被稱為保單持有人的最後安全網


第三,立法保障。保險公司業務的特殊性,牽扯到很多人的養老和醫療問題。你怕保險公司不靠譜,國家更怕這些傢伙亂來,造成社會動盪,所以國家有專門的法律《保險法》及銀保監會這個專門的監督機構來管理這個行業,其主要目的就是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第四,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就算保險公司倒閉了,經營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沒人接手國家就指派,所以就算保險公司倒閉了,那些壽險業務也會轉給其他公司,合法權益不變。


實際中的問題

我們現在知道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的理賠要求一方面國家強力保障必須陪,一方面即使賠了也不會影響自己的利潤,那麼為什麼出現不願意賠呢?


核心是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理賠條件,而投保人認為應該賠!


法制年代,賠不賠保險公司說了不算,投保人說了也不算,一切看合同!


一方面是投保人自己保險觀念淡薄,認為買了保險出事就可以找保險公司理賠,不知道保險公司只賠付保險合同規定的那些風險事件,有的投保人根本就沒有看條款。


一方面是保險公司的部分代理人為了出售保險,誇大了保險的價值和保障範圍,對銷售者造成了誤導,結果理賠的時候才發現銷售人員說的和合同規定的不一樣,理賠困難。


當然還有部分情況是因為雙方確實就條款認定的是否符合理賠存在較大的糾紛。


這個時候走司法程序顯然是非常好的途徑,記住,保險公司不給你理賠絕不是某個人對你故意不理賠,要不是不符合條件,要不是存在條款認定糾紛,如果覺得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就要果斷維護自己的權益。


貧民窟的大富翁


作為多年理賠經驗的老兵說句實話,情況確實像題主說的這樣,有些案件根據條款確實沒人敢賠,如果訴訟,法官多半判被保人勝訴。三木也曾經暗示過這類被保人(不好明說)。

為什麼理賠經辦人提醒被保人走訴訟呢,原因無法如下:

1、理賠部每個人其實都挺忙的,可能還會考核案件時效,一個案件老是這手頭上反覆扯,會影響經辦人處理其他事情,並且也扯不出所以然。通過訴訟,這個案件就轉給其他人了,了煩心事,又不賠自己錢,輸贏對理賠經辦人來說真不關心。


2、部分爭議案件,根據條款,是很難正常賠付的,誰都難拍這個板。

比如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金額還挺大的重疾險,從醫院還查到了確鑿的檢查證據,雖然過了兩年不可抗辯期,保險公司敗訴幾率很高,不上法院試試就輕率賠了,沒人有這個膽,如果有了法院判決,那就賠得有根有據,不會擔失職或腐敗之責。


綜上

案件訴訟,被保人找了情緒的出處,理賠經辦人不用天天扯皮,甩掉了包袱;通過訴訟,賠與不賠都找到了確鑿的證據,對案件有了交待,對上面有了交待,自己不用擔責。

說句實在話,大金額的理賠爭議,理賠經辦人沒有那麼大權限,理賠負責人沒有那麼大權限也不願因擔責。不通過訴訟是很難談下來的,建議被保人訴訟處理,通常勝訴概率很高,因為法庭真的對被保人挺好。


三木話險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條款是死的,理賠的工作人員是有制度監管的,很多特殊情況下,正常的理賠是無法走通理賠流程,所以通過司法解決就比較容易。


案例一、

今天推送了一個案例,是外賣騎手們的意外險。合同約定的是賠付訂單派送中業務員發生意外才賠付。結果,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寫的是外賣騎手13點45分發生了車禍,但騎手的派單APP顯示騎手13點46分接單。

依據合同約定13點45分還沒有接訂單,所以不能賠……於是打了一場官司,保險公司輸。


案例二、

昨天推送的一個保險糾紛案例。酒精中毒算不算意外死亡。

這個案子打了幾場官司,最終法院定了酒精中毒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才賠錢。


案例三、

前幾天推送的一個意外險案例。突發疾病猝死,保險公司說猝死不是意外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中定義的意外死亡情況。

家屬不依,也打了幾場官司,最後法院判決,突發疾病死亡不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賠合理。


最後

事實上,保險公司讓打官司,往往是因為雙方有糾紛,談不到一起。

情形有這幾種:

1、不屬於保險責任,如同前面的突發疾病死亡,確實不屬於意外險賠付範圍。很多人認為突然發病死亡就是意外,於是和保險公司扯皮,這時候,找法院是對的。

2、條款有爭議,例如前面的酒精中毒死亡案例。保險公司認為喝酒的人應該能意識到喝酒多了會導致死亡,但是家屬認為每個人體質隨時可能變化,個人是無法做到每天監測自己身體的,所以酒精中毒屬於意外死亡。一個條款有兩種解釋,那就找法院!

3、保險理賠流程導致無法理賠。說白了保險公司理賠部就是一部機器,子彈還有卡殼的時候,保險理賠遇到如同最開始的外賣騎手案就只有卡殼。常理都知道,人都受傷還能去用手機APP接單?這個是多不要命?很明顯就是交警系統的時間和派單APP系統時間有快慢差異導致的。加上保險公司理賠部的部分人不敢擔責,只好推到法院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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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為什麼保險公司一旦遇到索賠問題,都叫被保險人起訴他們呢?他們還那麼積極提醒的?


你好,這裡是“話險為簡”,幫您的保險難題化繁為簡!

如題:由於保險公司是代理人制度,通常出現糾紛以後,保險公司會把一些事情先轉到系統中為您服務的保險代理人名下,交由他來處理。相當於保險公司希望把這個問題讓保險代理人順利解決掉,把責任交給了代理人!



通常會有以下三種處理情況發生。

1、經由代理人的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很多糾紛都可以迎刃而解。

2、代理人處理不了,代理人會幫助客戶走索賠和投訴的程序。

3、代理人處理不了,或者糾紛的原因就是因為代理人的處理不當導致,客戶就會繼續找到公司去維權,如果處理不了客戶的問題,公司就要求客戶走投訴流程。


以上三點可以看出,無論是保險代理人還是公司客戶,當遇到處理不了的問題,就會建議客戶走投訴和維權的流程。這其中有以下幾點原因

1、確實超出了職責的權限,沒有辦法妥善的處理,能做的就是幫助客戶維權。

2、只有走投訴的流程,客戶的訴求才會得到公司的重視。

3、從投訴歷史經驗來看,只要客戶走了投訴流程,很大程度上都能給客戶滿意的處理結果。


這樣的投訴,只要不是某個人的過失,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和代理人都願意幫助客戶去走投訴流程,既能處理問題,還能提高顧客的滿意度和體驗,同時保險公司必須妥善的處理好客戶的投訴,如若不然,客戶再投訴到銀保監會的話,保險公司有可能會面臨監管的處罰。


如果我的解答能為您多一份幫助和支持,就是我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評論區留言給我,或者私信給我,我們共同學習交流!

“話險為簡”的宗旨就是帶您破解保險迷思,領悟保險真相!


話險為簡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雙方對保險賠償達不成一致。

不管是壽險還是車險,又或者是非車險和財產險,保險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框架,所有理賠程序都在框架裡面走流程。

就像一條生產流水線,精密標準,最後形成一個商品。

所以保險公司對所有理賠案件絕對在按流程處理,大家大可放心,肯定不會出現故意刁難你的問題。

當然也不排除某一流程工作人員對你深惡痛絕!呵呵,誰讓你長的青面獠牙讓人煩呢?

簡單點說就是該賠的一分不會少,不該賠的一分不會多。

因為各種因素會導致客戶對保險賠償款及保險責任產生很多不滿意的情況發生,經雙方協商後又得不到意見統一?

這個時候怎麼辦?

打官司啊,讓法院判,你好我好大家好!

法院判了,有些保險公司條款不能賠償但確實合理的會得到賠償。

雙方爭來吵去像紅眼鬥雞恨不得拿刀殺了對方滿門的爭議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雙方又可以像離散多年親人一樣擁抱歡呼!

何樂而不為?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又不是鐵疙瘩不通人情,不食人間煙火,他們同情你甚至也覺得賠償不合理,但沒辦法,條款管著,所以不行!

所以遇到這種爭議較大,客戶倔巴頭,天價賠償等等案件,只有請你去打官司好了。

一般案件一審結束,保險公司輸了就很快執行,但判罰結果離譜或者確實是錯的保險公司還是會提起上訴。

稍大規模保險公司都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官司能不能贏其實早就有底了,所以當你準備訴訟時也最好諮詢下律師為好。


鵝叫十八


你好,積極提醒走法律程序起訴,這裡面都是眼淚啊

多年經驗告訴我們,法院判決賠付的錢比正常流程賠付的錢普遍都要多,既然如此,那又為啥會讓你起訴呢?

原因是兩個字:責任

現行的保險公司核賠流程具有倒查機制,也就是說在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私下代表公司與被保險人調解是負有一定責任的,談判本身就是妥協的藝術,互相各退一步的話雖然容易達成協議,但還是會有一些超過保險公司正常理賠範圍的問題,比如說怎麼定精神損失,定多少錢合適,保戶滿意了,公司回頭就會啟動審計,調查負責調解人的行為,稍有不慎就會被處分,調離原崗位甚至降職、開除……


所以,為了避免這些羅亂,最簡單也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走法律程序,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有了判決理算、核賠等賠付手續也順利,最重要的是,相關人員都不用承擔責任了。


保險問野可


非常高興回答您的這個問題,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幫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喜歡我的回答。

我接觸過很多公司,其中一些公司試圖通過調解來決定並拒絕和解。在我看來,我將給出以下的答案:

一般來說,大公司、註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帳目的公司、大股東和資金相對較多的公司更關心經濟糾紛和支付金額。為了向股東明確方向和金額,股東更有可能自己證明自己的清白。

2.保險公司,一般最擔心的是欺詐保險和內部人員私和解點的折扣,而如果法院決定,不一定是最令人滿意的金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上述兩種風險的概率最低。

當保險公司在年底進行審計時,可以很清楚地說這筆錢是法院判決的結果。為了防止員工通過秘密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堅持要求法院判決的做法。必須說它是明智的。

謝謝大家閱覽 ,希望大家喜歡,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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