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卢龙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德余与被执行人金桂香等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金桂香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袁德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桂香,女,1963年4月3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后水河村。身份证号130321196304036729。

执行案号:(2018)冀0324执513号。

执行依据: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324民初2542号。

涉案标的:200000元。

悬赏公告期限: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7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金桂香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金桂香的,本院将自控制住被执行人金桂香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悬赏金奖励200元;举报被执行人金桂香除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信息之外的有价值信息并属实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35-7135294

联系人:杨法官


卢龙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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