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探查隊”非法進入雲南,雲南邊民反對,馬嘉理就這樣被殺?

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的簽訂,赫德再一次以調停人的角色出現。從1875年馬嘉理事件的發生到1876年《煙臺條約》簽訂,赫德作為清廷委託的調停人,他一方面勸說清廷接受英方的條件,一方面藉機提出有利於擴充海關權力的建議。在調停的過程中,赫德受清廷的指派,同李鴻章一起赴煙臺同英國談判代表威妥瑪談判。赫德作為中方倚重的調停人,還充當了中英交涉結果執行者和翻譯官的多重身份。調停中,赫德在保護英國利益上與威妥瑪達成了一致,但是一些具體的細節問題上,二人產生了分歧,二人的分歧使得威妥瑪並不歡迎赫德作為執行者的身份出現。如此,赫德只能作為中英雙方的外交顧問,做出有限的調停。

馬嘉理事件的發生是有深刻原因的。我們知道,1868年到1869年的修約談判,英國政府感到並沒有滿足自己的利益,因而並沒有批准條約;但是英國殖民者很想實現它們的經濟利益,便通過經濟擴張的方式來實現殖民掠奪。1875年發生的“馬嘉理事件”就是這種現象的一個縮影。

英國“探查隊”非法進入雲南,雲南邊民反對,馬嘉理就這樣被殺?

本文根據《晚清官場的洋大人》改寫

馬嘉理事件的發生,使得剛剛二次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又陷入憂慮之中,她很擔心英國人會藉機生事,那樣大清又要陷入列強強索的泥潭之中。當恭親王奕訢慌慌地向慈禧太后奏報了英國駐華公使翻譯官馬嘉理在雲南被殺的消息後,慈禧太后也是很慌張,擔心有熱氣一場中外衝突。堂堂的駐華公使館翻譯為什麼會在雲南被殺呢?原來,在光緒帝繼位的當口,他擅自帶領一支英軍由緬甸闖入雲南,開槍打死中國居民,引起了當地百姓的憤懣,最終馬嘉理被殺,這就是轟動中外的“馬嘉理事件”。

早在中英修約談判時,英國商人不斷髮出呼籲,要求英帝國進一步向清廷施加壓力,開放更多的市場,攫取更多的利益。雖然經過近兩年的交涉,中英雙方在北京簽訂了《新修條約》。但是,《新修條約》英國政府並不滿意,所以新約沒有得到批准,然而此後英國政府希望在中國實現政治、經濟擴張的野心卻更加劇烈。這個條約簽訂後,中英雙方就英國人提出的打開西南大門問題,由於西南各族人民的反對,中英雙方一直未列入正式的談判議程。

雖然如此,英國急於打開西南大門的野心,隨著時間的推移,終於以武裝衝突的形式爆發出來。英國早在征服印度及佔領緬甸南部之後,就企圖尋找一條由緬甸經雲南通往中國內地的道路。1858年,英國退伍軍官斯普萊曾建議修築一條由仰光到雲南思茅的鐵路。1863年,又有人提出開闢一條從緬甸八莫到中國雲南的道路。

英國“探查隊”非法進入雲南,雲南邊民反對,馬嘉理就這樣被殺?

晚清官場的洋大人

這個建議當然引起了英國政府的興趣,從1867年英國就開始派人從緬甸往雲南方向勘探,並進入中國境內騰衝。

1869年,英國政府委託英國商人古柏對雲南進行實地考察和研究,並設法尋找一條從上海沿長江水陸兼程,前往雲南、西藏、四川交界的重鎮巴塘,計劃向西經裡麻出境到達印度阿薩密的道路。但被中國西藏地方政府發現後扣留,並令其返回。古柏的計劃雖然失敗了,但是,他把這次行程寫了一篇遊記《從中國到印度之遊記——湖北高原》,文中提出打開中國西南門戶可以為大英帝國帶來更為廣泛和巨大的利益。他寫道:“開通西康商路之關係,其重要可知,蓋此路一面可連通八莫——大理鐵路以控制雲南,一面又可打通四川與揚子江上游,使英國商業之勢力範圍取得聯絡,同時又可壟斷西藏之政治經濟也。”[4]古柏在文中還建議,要想方設法誘使清廷開闢重慶為商埠,通過八莫至大理的鐵路或打通巴塘至阿薩密的商路,就可以從中國西部商業中心重慶很方便地攫取農產品及礦產品。

古柏的建議,當然是要對中國西南進行侵略,實現英國在亞洲殖民主義擴張的戰略意圖。古柏的設想是奪取緬甸和雲南,控制四川和西藏,使整個長江流域成為英國的勢力範圍,並使之同英國在印度和緬甸的殖民地連成一片,建立英帝國從印度河、恆河到長江,橫跨整個亞洲的殖民主義霸權。而開闢從印度、緬甸進入雲南的道路以奪取雲南,是執行這個龐大戰略計劃的關鍵。古柏的建議引起英國及印度政府的高度重視,被稱為“英帝國向外發展史上之一重要文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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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的雲南民居

英國商會聯合會對此專門召開了一次特別會議,討論通過了一項上書英國女王的建議。建議提出英國商界對開闢由緬甸通往雲南的商路的關心。建議書中說:

雖然大不列顛和中國有了很長時間的通商關係,但比起中國疆土的廣大和人口眾多,英國貨物僅向該帝國輸出極其有限的數量,因為這些貨物只通過中國極為遼闊的海岸線上的通商口岸輸入。[6]

建議書雖然沒有直接說應該打開中國的西南門戶,但是建議書指出,向中國輸送商品途徑只有海岸線一途,是微不足道的,他們渴望著政府通過更多的途徑來擴展在中國的商路,實現他們的“中國之夢”。開闢西南後門當然在這種夢想之中。

一年後的歐洲經濟危機,使英國人的這種夢想變得更加迫不急待。當時英國國內的工商業一片蕭條,商品賣不出去,價格一路下滑,而危機卻使得競爭變得更加殘酷激烈。這使英國工商界感到,要渡過經濟危機,“遠東便具有特別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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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畫報上的馬嘉理事件,進入雲南騰衝的英國人與景頗族人民作戰

夢想的驅使,使英國官方再次做出了行動。1873年5月26日,英印殖民政府給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寫了一封信,就對打開中國西南門戶提出了徵詢。信中說:“有無希望誘使中國政府開放雲南,發展貿易?”威妥瑪彙報了當時清廷的態度和自己的判斷,他說:“經過多年談判,此刻在許多省份裡,要求遵照條約規定,在內地貿易,施行一次付清子口稅制度,所遇困難之大,一如往昔。……西部和西南邊境依舊是謹慎地關閉著”。[7]威妥瑪的回答無疑是告訴英國政府,打開中國西南門戶會面臨很多困難。

一直關注著中英關係的英國前任駐華公使阿禮國在公開場合也道出了打開西南門戶所面臨的困難。他在《泰晤士報》上發表文章稱:“障礙是難以勝過的,而且不能以無武力作後盾的外交克服”。阿禮國向英國政府釋放一種信號,不通過武力手段,很難使清廷同意實現這一願望。

威妥瑪、阿禮國這些強權分子的主張並沒有得到英國政府的贊同,原因很簡單:條件還不成熟,因為以貿易通商為藉口而大打出手畢竟名不正言不順,師出無名。所以,英國還不想通過武力手段來解決,怎麼辦呢? 7月23日,英國駐緬甸曼德勒政務官建議政府成立一個調查團,經過八莫進入雲南,進行調查。此舉既是為通商探路,實際上也是為武裝介入進行必要的軍事準備。還是那句話,知己知彼嘛!英屬緬甸事務長官接受了這個建議。

根據建議,1874年4月18日,英國內閣印度部大臣沙士勃侯爵發出訓令,決定組織人員由印度經緬甸進入雲南進行商路的勘察,以“探查隊”的名義組成,進入中國雲南的勘查人員要攜帶武器,以備可能發生的不測。這樣,一支命名為“新華西探路隊”的軍事武裝很快組建起來了。這支探路隊實際上也被稱為遠征軍,隊長由英國軍官柏郎上校擔任。經過近一個多月的準備,1874年6月13日,印度總督向印度外交部彙報了探路隊的準備情況,並報告說探路隊11月份就可以成行,並要求外交部通知清廷,要求總理衙門頒發入境通行證,準與通行;並告知通行的路線是由曼德勒到八莫,然後到騰越和大理。隨後,英國外交部將這一消息通知了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威妥瑪即表示,“可以想辦法使這個探路隊憑護照進入中國邊疆”[8]。

威妥瑪既然作出了這番表示,他又知道要求清廷頒發探路隊的通行證肯定會遭到拒絕,怎麼辦呢?威妥瑪再次使用了欺騙的手段。7月16日,威妥瑪讓公使館參贊梅輝立來到總理衙門,接見他的是總理衙門官員成林,梅輝立向成林表示印度總督將派三四名官員,經曼德勒越過滇緬邊界來中國旅遊,旅遊的目的地還沒有確定,既可能是到北京也可能是到上海或者其他的什麼地方,要求總理衙門在英國使館填寫的護照上加蓋印章,准予放行。並表示,英國駐華使館將派出一名翻譯官前往雲南迎接,也請總理衙門批准。梅輝立前往總理衙門之前,威妥瑪告誡他,如果總理衙門提出質疑,一定不要告知真實目的。

英國“探查隊”非法進入雲南,雲南邊民反對,馬嘉理就這樣被殺?

駐華公使威妥瑪(坐椅者)與使館內工作人員合影

梅輝立之說,總理衙門果然提出了疑問。既然是印度總督派人到中國旅遊,為什麼不經過交通便利的上海,反而要經過偏僻且充滿危險的滇緬邊境來中國呢?不怕路上遇見虎狼豺豹嗎?山林中的瘴氣瀰漫,難道外國人不怕被毒死嗎?雖然總理衙門的官員滿腹狐疑,但知道英國人比較強橫,還是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在護照上蓋了章。完成這個手續後,至於派人前往雲南迎接探路隊的人選,威妥瑪選定了公使館翻譯官馬嘉理前往雲南迎接。馬嘉理是1867年來華進入使館工作的,對中國的風土人情較為了解。

1874年初秋,由英印政治官員、商務官員、醫務官員、軍官、士兵共一百餘人組成的探路隊上路了,他們還攜帶新式武器,完全是一支侵略部隊。此刻,印度總督才對外宣稱:探路隊“主要目的是勘查各個商業路線,確定哪些是開發舊時商業路線所遇到的障礙和改進這些路線的方法;並對於最好的交通運輸工具、各種商業捐稅、保護商人安全實際可行的辦法,以及經營商務似乎最適宜的代理機關等等,提出報告。探路隊隊員負責儘量蒐集旅途經過各地的情況、資源、歷史、地理和商務的情報,以及他們有機會和辦法可以觀察到的一般事物或科學興趣的資料。” [9]當然,這些英國國內還不知情。

在探路隊前往雲南之時,馬嘉理也於8月底帶領十多名護從從上海出發,前往雲南。1875年,探路隊抵達雲南邊境的時候,遭到了雲南邊民的阻截,因而發生了英國翻譯官馬嘉理被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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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德齡:《瀛臺泣血記》,雲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頁。

[2]翁同龢:《翁同龢日記》第二冊,陳義傑點校,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761頁。

[3]徐立亭:《咸豐同治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408頁。

[4]李根源:《永昌府文徵》第四冊,雲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1頁。

[5]於乃仁、於希謙編:《馬嘉理事件始末》,德宏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7頁。

[6][英]伯爾考維次:《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第148頁。

[7]王繩祖:《中英關係史論叢》,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1頁。

[8][英]伯爾考維次:《中國通與英國外交部》,第150頁。

[9]王繩祖:《中英關係史論叢》,第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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