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复制了百度的一篇文章,10个月后收到了百度的法院传票,咋办?

洪东波


为百度点赞!我的文章基本都在今日头条首发,几乎每篇都被抄袭到很多平台,从没见头条帮着维过权,更遑论进入司法程序了。唯一有个什么原创保护,还什么骑士,从来没见维回来一分钱,所以现在也从来不点维权了,浪费时间。

百度百家号现在在发力了,对抄袭打击得非常厉害,未来或许会成为头条的主要竞争对手吧。


徐德文5分钟科学频道


我觉得这事可大可小。几年前,今日头条有人照搬了我一篇文章,文友告诉了我,我就在头条投诉,禁言了抄袭者几天,扣了四分。对方打电话给我叫我撤诉,但撤不了。我说:把我的文章放到你的头条号去不是不可以,但也得打个招呼呀。一一投诉之前,我留言给对方,对方不理我才投诉。


鬼眼穿魂


有个事实是明确的,那就是你抄袭他人文章,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因为你的侵权行为,对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对于你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停止侵权,即删除相应的文章。然后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形式有多种,有口头,有书面,还可以通过报纸、媒体公众号等公开方式赔礼道歉,你可以同对方协商。再者,就是协商赔偿问题。

对于赔偿来说,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3、法定赔偿。实践中,因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不举证或举的证据无效,所以95%以上的案件最终由法官酌定。根据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文章侵权来说,这个可以根据你的文章阅读量酌情确定,但一般金额也不高。

自媒体应当树立版权意识,自我创作意识,抄袭和搬运不仅不能长久,特别是在国家重点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还将导致自己因侵权而涉诉,产生一系列麻烦。


叶律师


这样做为抄袭,说白了偷窃,但在出文时注明文摘抄什么地方?应该没事

很多文摘周刊也见过摘抄二字,但不注明,想想应为剽窃吧?出文时注明不然惹火烧身,法院传票,应诉,或私下协商,如觉不理亏应诉,理亏还是协商解决好。





清明晴谷雨灵雨水常飘


复制了一篇百度文章,收到了法院传票,咋办呢 ?还能咋办啊,赶紧联系原告方,主动认错,取得谅解,让原告撤诉。

这也给我们自媒体人敲响警钟,

抄袭和剽窃虽然是不道德的,但抄袭也要有道,大家可以读读清代国学大师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里面的诗词都是从别的诗词里摘抄引用成新的文章,比如王国维谈求学的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这首词取自晏殊的《蝶恋花》,第二重境界:为伊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这首词取自柳永的《蝶恋花》,第三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首词出自辛弃疾的《青玉案.元昔》。

王国维若是生活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抄袭呢?即使抄也要抄出境界抄出水平,要指出引用的出处,抄也要抄的别人无话可说。


职场攻城狮


如果你是为了谋利而复制的话,这个性质就比较恶劣了。

幸好我报过自媒体全程班,里面就有关于避免复制而带来的风险的课程,如果你没有扎实的基础和丰富的经验的话,我也推荐你学一下这个课程,很有用的,我学了不到一个月,感觉受益良多,推荐给你。



小二百趣屋


以下为诡辩,切莫听信,仅作为解决该问题时自我麻痹用。

首先我想说:抄袭无罪!

但我还有补充:将抄袭用在一身谋利上才是犯法。

这个要怎么说呢?打一个比方,你看李白杜甫的诗写得好,抄在笔记本上天天读,天天念,这是抄袭,但你无罪;但你把李杜的诗词硬说是你自己写的,那就是有罪了。

所以重点还在于你是否主观上和事实上将抄袭用以谋利。

所以个人认为提问者首先应该做的是在头条上修改已抄袭的文章,并加上引用二字与原作者名字(如果禁止转载,就当我没说)。

接着对抄袭的事在头条上公开道歉,澄清原作者是谁。并说明将抄袭的获利,如数返还给原作者。

最后下次想抄袭前先了解下这个作者的东西能不能抄。

好了,不用去想为什么这么做,这么做有什么后果,反正我是不会坑你就是了。

具体分析就是,你抄袭无非就是想指着他的东西吸引粉丝流量,然后挣钱。

如果没挣钱对对方只有名誉上的侵犯。公开道歉既能解决问题息事宁人又能为你自己吸引流量,其实不亏的。

关于最后为什么说抄袭看作者。因为抄袭这种事就像吸毒一样,只要沾上了就需要花费很大毅力截断。

毕竟抄袭之后大脑会习惯性分泌多巴胺,这种东西习惯了突然戒断自制力差的会很难做到。所以只能慢慢戒咯,抄之前提醒自己就是慢慢戒的一种方式。

当你发现自己抄袭的成本要高于原创时,就不会抄袭了,除非你是真的草包。


论古知今


談一下個人觀點,我認為复製無可非議,但是一定要注明文章來源与原作姓名,不可一字不錯的复制原文而唯獨刪去原作者的名字,這種把別人的勞動成果据為己有的做法是很可恥的,前幾天我寫了一個帖子,也是被人原封不動的搬走了,雖然我沒什麽文化,寫不出什麽有水平的帖子,但我非常討厭這種剽竊行為,你既然已經做了此事,就應該積極主動的嚮原作者賠理道歉,爭取取得人家的諒解,否則最終吃虧的一定是你。


北方雪野一樵夫


其实我倒是觉得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可能对于当时的自己来说可能觉得确实是挺倒霉的,感觉自己不过就复制了一篇文章,为什么还会惹来一身官司呢?或许这也是很多普通人的想法,这样的想法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正常。但是来到新世纪以后,尤其是中国入世以后,这种观念就要彻底抛弃了,因为随着中国与整个世界法律制度的接轨,知识产权保护开始逐渐深入到社会中的各个领域。

或许不少人会说,知识产权的保护难道不是对普通民众享受知识产品权利的剥夺吗?实际上这样的想法恰恰是错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对知识产品的垄断,而是通过对权利人的保护,来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因为不管是专利的发明还是作品的创造,都是要付出巨大的创造性劳动的,如果不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来对他们进行保护,而放任盗版、抄袭等行为横行的话,或许从当时来看我们的使用成本很低,但是很快你就会发现我们所能享受到的新的知识产品将越来越少,因为发明人和作者等,这些人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美好生活,权利得不到维护,只能迫使他们离开。



如果说版权不明显的话,我们可以以专利举例。如果专利权人不能对专利产品的商业使用行为进行垄断,那么一项耗费巨资、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所创造出的专利产品,就会被其他商业主体随意使用,自己辛辛苦苦创造出的成果却是在为他人做嫁衣,以后还有谁去从事这样的发明创造行为呢?没有人去从事发明创造,我们又怎么去享受更多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呢?所以,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让我们有这样的一个意识,以后对于我们自己的创作所产生的的作品,如果发现侵权也能有一个更好的维权意识。



另外,想要申明一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在内都不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设计之处就是要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普通的知识产品使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例如,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的种种权利,但是也会施加种种限制。例如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一般这种非营利性的、不对作品实质部分进行利用的行为,都是不需要付费的(例如我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并且这种使用行为不会造成任何的侵权。再比如著作产制度中的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穷竭等制度,都是对著作权的限制,目的就是要在激励大量的创作者在去从事创作行为的同时,也不至于损害普通民众对于作品的非盈利性使用等权利,同时也繁荣了文化市场,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



所以说虽然我们一时受了点损失,但是我们也在这里面受到了教训,学到了很多东西,并且从长远来看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受益的,享受着文化市场繁荣所带来的红利。其实在现代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更新一下观念也没什么不好。



所以,收到法院传票就当自己去法庭上上了一堂课吧。我没有其他意思,可能不仅是你一个人,我们以后都要形成这样一种保护产权的意识,还是希望我们的制度越来来好,我们未来的生活越来越精彩吧。


法眼观生活


我都是自己先在微软的word上写好文章,然后仔细检查以后,才复制粘贴到头条发表,即使需要引用一些资料📑自己都会说明。这样应该算原创吧,不过,头条还没有给原创权,这是小小遗憾。

记得以前在佛教论坛当版主时,经常参加各种讨论,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生怕说错话,基本上是按照上师的原话来。后来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和融会贯通能力的增强,基本上都是按照自己的话来说,除非是引用佛经或者论典的教证。

因此,如果自己想发表文章,还是用自己擅长的方式写,复制粘贴别人的虽然比较省力,却要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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