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壓艙”須先“鬆綁”

日前召開的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提出,將“推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推動公募機構大力發展權益類基金”等為資本市場注入強勁動力,這是A股市場自1998年首次引入公募基金以來又一次突出強調推動公募基金髮展,為公募基金行業發展帶來新的歷史機遇。

曾幾何時,公募基金是A股市場持股比例最高的專業機構投資者,被市場寄予“壓艙石”“穩定器”“普惠利器”等厚望,也確實取得了收益和規模等方面的階段性成績。但是,經過20多年發展,公募基金的現狀距離投資者和監管部門的期望仍有不小差距。部分基金公司帶頭放大市場的無序性、投機性,盲目追求貨幣基金、債券基金的發行規模,以“流量”為美;少數基金公司的治理偏離信託要求,投資人利益無法在治理層面得到充分保證;部分創新型基金產品實際仍難以擺脫槓桿、嵌套和通道的“陰影”。長此以往,造成公募基金投資工具屬性弱化,資本市場買方功能削弱,基金投資管理運作短期化,缺少長期核心價值。

公募基金難以成為長期資金有其深層次的行業背景和監管因素,主要體現在“三難”。一是既要發揮普惠金融工具的屬性,滿足申贖自由的流動性需求,又要遵循形成長期資本的要求,導致“短錢難以長用”現象比較普遍。從資金來源看,公募基金以散戶化投資為主,真正的長期機構資金佔比很小,養老金、保險資金等有長期配置需求的資金主要通過專戶管理,對公募基金無法起到支持作用。從持有期限看,多數基金投資者並沒有把基金作為長期配置工具,平均持有期短。

二是既要保證投資管理透明、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嚴明,又要處理好公司股東、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方5方的利益關係,各方利益難以調和。公募基金公司通常面臨國有股話語權獨大、股權治理僵化、董事會功能受限、受託責任履行不充分等問題。由於過多依賴外部銷售渠道,複雜的代銷關係不僅削弱了公募基金的募集職責,而且導致銷售方為了利益最大化加劇頻繁申贖,長期資金難以“留住”。

三是既要保證短期績效排名考核過關,守住基金經理和投研人員的“飯碗”,又要留住長期價值投資的“帽子”,避免被市場詬病,這類“眼前績效”和“長遠名聲”的矛盾,給基金管理人和股東形成極大的道德風險。

從政策和法治因素看,目前各類資產管理機構所依託的上位法還有很大整合、統一的餘地。《基金法》《商業銀行法》《信託法》《保險法》等,既有信託關係主導的突出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的監管規則,也有民商關係主導的遵從平等合同主體地位的監管規則,受託財產法律屬性不清晰,相關主體受託責任不明確,致使出現大量信貸業務與投資業務混同、違背委託人根本利益的現象。由此帶來“剛性兌付”“資金池”“通道”和高槓杆結構化產品等違背資產管理本質的業務屢禁不止,助長了投機文化。

要讓公募基金真正成為長期資金,首先必須給行業“鬆綁”,在大資管新規的架構下,讓各類資產管理機構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繼續規範行業發展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細化相關權責和屬性;其次,優化行業發展的各項限制性條款,減少對基金產品創新的束縛,適當鼓勵封閉式基金髮展,讓更多長期基金進得來、留得住,真正讓公募基金“減負”一身輕;再次,繼續完善行業產業鏈條,合理調整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等各方的利益關係,讓基金公司“解放”出來專心搞投資研究,不再為各方利益奔走,不再淪為僅靠“流量”維繫的財富管理產品。小 舟

關注同花順財經微信公眾號(ths518),獲取更多財經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