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就是這麼愣


這個問題是很多小區存在的問題,小區停車位少,車多,容不下過多的車輛,而小區的公共地方又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問題怎麼解決呢?這是圍繞著業主和物業公司最頭疼的難題,本人有一個不太成熟的想法供大家參考,不管對於不對,只是探討,不可以用言語攻擊對方。首先我們大家要認識清楚一個問題,小區是為人們居住而建立的,物業是為居住居民服務的,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有了自己的交通工具,但是一個小區容不下曾漲的機動車輛,比如一個小區只能容下100輛車的位置,但是小區居民擁有150輛車,要解決怎麼停車,只有一個辦法,用中國最古老的辦法。這150輛車去抽100個車位,一年一抽籤,物業把抽到車位車按合理收費的錢,從裡面抽取15%給沒有抽到車位的車主讓他們自己去找停車場,這樣以來抽到車位的花點錢給沒有抽到車位的一種補償,這樣以來物業,住戶就可以把問題化解。這個抽籤必須得一年一抽,再一個車位只是給小區住戶使用,因為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小區居民所有!


手機用戶5302947690


當然是不合法的!物業公司而已,受物業合同服務於小區,不具備執法權,憑什麼禁止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

1、《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t

2、小區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t

3、判斷露天停車位歸屬需要您提供相關信息才能判斷,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無權處置的。

所以:沒什麼解釋的,物業無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如果物業公司堅持那麼做:

業主或業委會維權是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是向當地房管局投訴的!

另外視具體的侵權行為所歸屬的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處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凡是已經規劃好的露天停車位,是屬於服務於小區業主,也算是配套設施之一,業主共有!

車庫也分為幾種情況:有開發商的,具有產權的,有屬於人防工程的!

具體的情況,還需要業主自行了解,所以物業公司只有服務的義務,卻沒有執法的權力!


ZF鶴曠


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大家爭議比較多的問題,小區裡的車位,車滿為患一直也都是很多小區頭疼的問題。你說,小區空間就那麼大,根本就無法滿足所有業主車輛都能停放的要求。總不能要求車上再停放一輛車吧?那是立體車庫才有的本事。


那麼問題來了?小區有車位,但是不能滿足所有有車業主停車的需求。那麼該怎麼辦?怎麼解決處理所有有車的業主都想停車的問題?再找個停車場?沒那地方。建立一個立體車庫?錢誰出?

這時候有車沒車位的業主說了,小區裡面的停車場憑什麼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停車?小區停車場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沒有這樣的權利。好吧,也不能說你說的話就是錯的。我就順著你說的建議往下說。

那麼既然沒有停車位業主也可以進入停車,那麼既然你可以停車,別的業主也可以停車。到時候小區裡沒有車位了怎麼辦?能怎麼辦?見縫插針有地方就停車吧,管他什麼消防通道,綠化草坪呢。我是業主我最大。這個時候可能有人又要說了,可以先到先得,後來沒地。那麼問題又來了,憑啥他先來就能停車,我後來就不能進?沒地方?不存在的,誰家門口不能停幾輛汽車呢。再說,很多業主可能也會在進來的時候說的好好的,結果一看沒有位置,就開始胡亂停車。

在這裡,記得有人也說過,在自己的小區停車是自己的權利。那麼,你亂停車擁堵消防通道的時候可曾想過,保證消防通道安全,保護綠化草坪,也是其他沒有車的業主的權利?那些沒有車的業主的安全和利益誰來維護?


這就是小區目前的車位困擾。不讓小區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停車,不能說它就是合理,但是卻能保證小區不會造成擁堵,能保證更多人的安全,如果這要是非得講公平,講權利的話,那麼車位既然是全體業主的,那麼那些即便是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是有車位才公平吧?至於那些說沒車要什麼車位的,誰規定沒車就不能要車位呢?你不是講業主合法車位權利嗎?沒車我還不能停一個自行車嗎?有沒有車也否定不了我是業主的事實。

所以說,至於小區不讓沒有車位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一直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車位的認為不合理,有車位認為合理。那些沒有車但是天天被小區亂停車困擾的業主也認為合理。有些事,就是這樣。管他黑貓白貓能抓耗子就是好貓。能讓小區業主大部分都同意的方法就是好方法,畢竟小區是一個大集體,小區雖是業主的小區,但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個別業主一個人的小區,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小區物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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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是事情不具有合理性,但卻又是具有很真實的現實性。因為這樣的物業規定在很多小區執行著,也可以說這個事情是很常見的,既然存在著就說明這個事情的真實性。為什麼說這個事會出來了呢?因為很多時候物業收不上來物業費,就利用停車位的來卡著有車的業主,想辦法讓業主購買停車位或者是租停車位,這樣獲得更多的費用,這樣才能讓物業公司正常運營以及產生更多的盈利。


如果根據《物權法》規定那麼作為業主有權使用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小區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判斷露天停車位歸屬需要您提供相關信息才能判斷,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無權處置的。物業明明知道有這些明文規定,可還是一意孤行的不讓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那麼這時候作為業主就應該聯合起來,共同與物業溝通,甚至直接讓物業走人都是可以的,因為業主是小區房屋的所有人,是享有這些權力的,而物業只是用來服務小區業主的經營性服務公司,只要得到眾多業主的支持,業主就可以更換新物業來管理小區的。



另外作為小區的住戶如果說已購車位,通常來說要停在屬於自己的車位上,露天的散停車位置是先停先用的原則,如果說免費停車位置已滿的情況下,即使是有空停車位,但該停車位已經有業主花錢購買,那麼這個停車位也不可以被別人佔用,這也是目前來說眾多小區物業對於小區業主停車的通用方法。


暢談裝修


作為一位物業管理,這個要摳字眼了,合理但是不合法,小區在建設的時候,小區車位和配套設施都已經規劃好了,只要你沒有車位,那麼你開進去要不就是佔用公共區域和公共道路,要不就是佔用別人車位,這樣會給其他人帶來麻煩,物業也會很難管理,所以不讓進合理的。但是物業又是受廣大業主所託來管理整個小區,服務於業主的最基層的部門,根本沒有任何執法權,他強行不讓進入,是沒有任何權利的,物業真的很難幹,想幹好,沒有任何權利,業主也不把你放在眼裡,也不聽你的,再就是吵架,打架,我也是物業管理者,深有體會,現在小區一個車也不讓進,小區本身開發的時候就沒有車位,一個花園式小區,很多車子開進去佔用消費通道,亂停亂放,最後我硬著頭皮把所有車子趕出去,也是經常早到投訴,晚上有時候12點還給我打電話。不過現在好了,大家看到小區沒有車子,感覺安靜舒適多了,道路也寬了,孩子出玩也安全了,好評一片。



武哥clum


合理。你沒有車位,車停在哪兒,不可能開到你家裡吧。你開不到家裡,勢必隨意停放在他人車位上,這樣必然與車位主人發生矛盾,停在路邊、樓前,影響其他業主出行、散步,以致小區秩序混亂。維護小區秩序是小區保安的不可放棄的職責,放棄意味著失職,廣大業主會追糾他們的責任。因此,為了廣大業主的利益,忠實履行職責,保安只能制止沒有車位的汽車進入小區。所以,你沒有車位,保安不讓你的愛車進小區是合理的,無可挑剔。有人說我是業主,誰也擋不住,但你違犯小區規定,就有人管你,就如同我是國家的公民,不能無法無天一個樣。


魯陽揮戈


1、當然不合理!

小區車位是屬於大家除了已經具有產權的,其他的都是屬於大家共同所有的,為什麼不允許業主開進小區。

對於這個事情,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確實很難達成協議,所以這就需要雙方共同商量決定了。

我們小區也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小區收車位費,一天一塊錢,一交就要交一年或者半年的。

雖然沒多少錢,但不交就不讓車子進小區。業主也有交的,但也有堅決維護自己權益的。

於是,雙方僵持了下來。

2、其實,是很不方便的,車子不開進小區的話。

畢竟,放在外面不安全,再者有孩子或者老人的話,必須要開進來啊。

於是,業主採用了最笨最傳統的方式——賭小區的大門。

堅持了四五天,物業可能覺得也不是辦法,

於是就又開始放行了。

然後就又說是暫時免費半年,半年之後在收費什麼的。

半年之後呢,又是鬧了一次,然後就還是沒收費。

總之,這個事情,你錢交了也就交了。

其實,按照法律來說是不用交的

反正我們小區一直到現在也收不來錢,

後來物業可能就乾脆好人做到底,不再提收費的事情了。

小區的公共車位免費停車。

小區車位也比較多,還是比較方便的。


老徐說事999


這個問題要分開回答

1,合理,不合法。車位滿了,還讓進嗎?停那?飛機超員了還讓上飛機嗎?飛機合理嗎?車位有限,那沒有辦法。你自己覺得呢?合理嗎?沒有車位了,你也進是不是損害了其他已經繳費了的車主的權益?

2,不合理,有多餘的車位,物業公司也不讓你進停車場。因為你沒有固定車位,講白了你沒有花錢買車位,房開公司為了快速消化車位回款。

3,不合理,房開公司為了把現有車位高價出售,不出租停車位。

4,小區是你們自己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行為也是為了考慮大部分業主的需求,畢竟物業公司是為了人民幣而服務的。也有一些小區交樓量非常少,前期的物業費收費率低,那麼就必須要房開公司先行支付物業管理費,特別是一些分批交房的小區,剛剛開始服務標準非常高,都是房開補貼了物業管理企業要求物業管理高標準的服務,是為了2期或者3期物業的增值和保值的。所以這個階段房開才是物業公司的真正老闆。


冰山331


現在的住宅設計,停車問題一直是一個糾結的痛點。講得更直白一點,停車位設計數量跟不上業主的需求。

物業管理方不讓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排除個人恩怨外的因素是合理的。

因為隨意放進這一類沒有車位的車輛,就會造成亂停車現象,這種車輛要不侵佔別人的車位,就是停在公共車道上, 壓佔綠化,擠佔單元出入口等等非停車區域,給園區裡行走的人員帶來隱患。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是因為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受委託而進行的一種經濟服務活動。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了對車輛進行管理。

物業公司這種受委託這種方式的管理服務,有一定的自主權,必須承擔管理不力的後果。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就是合法。保證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就是合理。

哪些是小區中的大多數人?

1、購買了車位,遵守小區的停車規則的業主。

2、租賃的車位,遵守小區停車規則的業主。

3、未購買車位,使用臨時停車位的業主。

4、未購買車位,沒有停車需求的業主。

5、亂停車、不遵守小區停止規則的業主。

第5種業主,大家可能不太好理解。為什麼他們也可能歸屬於小區的大多數呢?這種人的想法有些比較奇怪。他們的本意是自家的車可以不交錢,亂佔別人車位、亂佔消防通道、亂佔綠化,但是,卻反感別人亂停車!物業公司不可以管我,必須去管別人!

20年前的住宅設計,開始規劃強制停車位配比,從1:0.2至1:0.8,逐年提升。甚至現在有的少數小區車位比已接近1:2,隨著入住率的提高,車位也仍然可能不夠用。把這個矛盾毫無理由的壓給物業公司,強令他們解決是毫無道理的。他們是孫悟空,可以隨手拔根毛吹口氣變成車位嗎?

筆者所住的小區,2002年規劃設計,車位配比是1:0.3,2012年的時候,停車矛盾凸顯,原先園區消防通道上是禁止停車的,為了解決業主的停車矛盾,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投票,在園區消防通道上,開闢了100餘個臨時停車位,在保證消防通道足夠的寬度前提下實行單邊停車,在當時解決了停車矛盾。



到了近五年,矛盾逐漸又增加,下午六點之後,停車臨時卡就不再發放。小區至少有400輛車無法進園區停放,如果物業公司不加以管控,這400輛車進園區隨意停放,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

那些哭著喊著說物業公司無權攔開車業主回家的人,你們來說一說,因為亂停車造成的後果你們承擔得起嗎?


老包有時不在線


分開看吧,我們小區老小區車位少,每天都是搶車位的,後來物業就讓有月票的車子劃了停車點,沒有月票的車子不讓進,情況改善了很多,我覺得是挺不錯的,想停車就要辦理月票,不願意辦月票的就路邊上停野車。不過我估計再過兩年也不行了,車越來越多,車位就那麼多,現在辦了月票的車回去晚了也不一定有車位的。房價以後漲不漲我不知道,車位以後肯定要漲價,或者是停車費,公共資源太緊張了,車子每天都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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