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11月6日,藤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藤縣低保中心原工作人員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藤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凱兵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藤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貪汙罪

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蘇銘宇利用其在藤縣低保中心工作,在補發銀行發放失敗的農村低保金時,蘇銘宇利用其負責統計應補發低保金人員名單、製作統計表等工作便利,多次將蘇某傑等人的名字及銀行賬號等信息虛增至應補發低保金人員名單中,套取農村低保金共計人民幣213萬多元。

職務侵佔罪

2018年9月1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與被告人蘇銘宇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其到人保財險藤縣支公司工作。


2018年12月份,蘇銘宇利用其在人保財險藤縣支公司負責代發藤縣農村低保金的工作便利,在補發銀行發放失敗的農村低保金時,多次將姚某惠、陸某的姓名等信息虛增至應補發低保金人員名單中,套取該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3萬多元。


2019年1月至3月,蘇銘宇利用其在人保財險藤縣支公司負責辦理藤縣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理賠工作的便利,重複錄入周某元等人的保險理賠信息,並擅自修改理賠款收取賬戶為其掌握的姚某惠、陸某的賬戶,重複辦理理賠案件,套取該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35萬多元。

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人蘇銘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違,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無異議。

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法庭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並以被告人蘇銘宇犯貪汙罪、職務侵佔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蘇銘宇表示服判無異議。

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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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派員到庭審現場指導,梧州市兩級檢察機關代表觀摩庭審,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辦案單位、案發單位代表旁聽了庭審。

十四年! 蘇銘宇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當庭宣判

低保金、農村低保對象保險理賠款是脫貧攻堅的“保障錢”,也是貧困村民的“保命錢”,理應依法依規使用,真正發揮惠農作用。近年來,藤縣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對發生在扶貧領域、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蠅貪”等腐敗現象,依法予以打擊,努力為脫貧攻堅保駕護航。

來源 | 藤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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