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平有序的電商市場環境

作為一種常規的商業活動,“二選一”本身不意味著違法,但如果實施“二選一”的企業具有足夠市場力量並形成了不公平、不合理限制時,就會違法。這種“二選一”“獨家交易”是我國電子商務法明確禁止的行為,也違反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既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消費者權益,有關部門要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臨近“雙11”,商家競爭更加激烈,不僅打價格戰,還掀起了法律戰。先有京東訴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後有格蘭仕訴天貓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日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已受理格蘭仕之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表示,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再次引發有關平臺“二選一”的討論。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藥品銷售亂象、集中促銷中以虛假折扣誤導消費者……這些都是網絡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商家在平臺上還會遭遇“二選一”的強制要求。所謂“二選一”,一般指平臺要求商家與自己簽訂獨家協議,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觀上只能選擇一個平臺合作經營。

“二選一”的要求並不體現在服務協議與交易規則中,往往採取具有隱秘性的技術手段。比如,有的平臺經營者發現其平臺內商家在其他平臺上開了店,他們就會對該商家採取搜索降權、曝光屏蔽、流量限制等舉措,迫使商家作出選擇。在今年“618”期間,格蘭仕就曾表示,因被要求在電商平臺間“二選一”,其在天貓的店鋪遭遇技術屏蔽和限制流量。

目前,關於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還需要法院等權威部門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的規定嚴格認定。作為一種常規的商業活動,“二選一”本身不意味著違法,但如果實施“二選一”的企業具有足夠市場力量並形成了不公平、不合理限制時,就涉嫌違法。11月5日,多家電商平臺企業參加了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召開的“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這種“二選一”“獨家交易”是我國電子商務法明確禁止的行為,也違反了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既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消費者權益,要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雙11”是我國電子商務法施行後迎來的首個“雙11”。法律在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備受關注。治理網絡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的電商環境,並非幾個電商平臺巨頭坐在一起相互競爭、相互協議的事,那些活躍在平臺上的千千萬萬箇中小經營者也是主角。

如何避免平臺內中小經營者遭受平臺經營者不正當限制其經營自主權?事實上,保護中小電商經營者,可依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交易、交易價格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實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同時,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參與方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主動履行義務,依法合規經營。平臺應嚴格落實主體審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義務,嚴格審核資質資格,落實平臺治理義務,履行法定責任。

互聯網時代,消費者購物渠道多樣化,商家的平臺選擇也多樣化。在合法有序競爭的電商環境下,通過“貨比三家”,買到物美價廉、稱心如意的商品,這是每位消費者的期望。(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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