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個孩子,被暴力裹挾利用的香港中學生。聽到判決後,剛滿16歲的他哭了,不時咬緊雙唇。
據港媒報道,9月21日,在所謂“光復屯門”遊行當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歲中學男生,在其身上搜出鐳射筆、改裝雨傘等物品。他因此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
11月7日,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此案,這是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正式受審的案件。
裁判官行使修訂權力,將該男子的第一項控罪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警察從被告身上搜出的整套裝備
據港媒報道,被告在事發後才滿16歲。庭審中,裁判官認為,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它會傷人眼睛,並可令皮膚輕微燒傷。
控方專家證人也指出,被告攜帶的鐳射筆,在36米內直射眼睛0.25秒,就能對人造成傷害。
而他被截查時攜帶的雨傘,也經過蓄意改裝,拉動傘篷後能露出長達47釐米的傘杆,傘尖突出的部分可用作傷人,同時可讓自己隱藏於傘蓬之中。
此外,被告被警方截查時,兩端有金屬螺絲的登山杖從傘中跌出,登山杖拆掉手柄後,兩端均為金屬部件,更易傷人。裁判官認為被告故意把登山杖藏起來,目的是向警方投擲。
裁判官認為,被告曾承認出現在現場目的是參與遊行,如果只是和平示威,那他無需帶激光筆或其他涉案裝備。因此,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辯解屬藉口。
警方曾展示一把改裝雨傘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庭上,被告的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於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自責教導無方,被告才牽涉本案。
事發後,父親病情加劇,讓被告更加後悔。
被告學校的求情信也稱,他並非“壞人”,日常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所、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期間少年繼續還押候判。
長安街知事此前曾報道,在參加亂港活動的人群中,青年群體被推向前沿,而真正的禍港分子卻隱藏在幕後。
沒有社會閱歷、年輕易衝動、被“黃媒”“黃師”洗腦,加上近年香港民生問題突出、青年生活壓力加劇等各種現實因素,都是促成香港青年走上街頭參與暴力活動的重要原因。
五個月來,禍港分子醜陋伎倆和表演,早已暴露了一個共同的特點:為實現個人利益毫無底線和節操。他們私下裡拿著黑錢,嘴裡卻天天喊著“為香港利益而戰”。
而衝在前線的香港青年群體,渾然不知他們使用暴力,對香港造成的傷害,最終埋單的終歸是每一位香港人,更包括他們自己。
浪子回頭,迷途知返吧。
參考資料:文匯報、香港東網、海外網、觀察者網、“有理兒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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