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一男子剮蹭鄰居車輛拒賠錢,法官柔性執行雙方和解

上猶一男子剮蹭鄰居車輛拒賠錢,法官柔性執行雙方和解

車輛剮蹭鬧糾紛 法官巧化矛盾促和諧

上猶一男子剮蹭鄰居車輛拒賠錢,法官柔性執行雙方和解

贛州法院網訊 近日,在上猶縣法院執行局法官的耐心調解下,蔡某當場將6000元執行款通過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了劉某,並向劉某表示了歉意,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劉某與被告蔡某系同一小區業主,2019年3月,兩人在小區入口處發生了車輛剮蹭,劉某車輛刮花比較嚴重,由於雙方爭執不清,經公安交警大隊認定蔡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後因車輛維修費用賠償雙方協商無果,劉某遂將蔡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蔡某賠償劉某車輛修理費6000元。判決生效後,蔡某遲遲不予履行判決義務,9月24日,蔡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在上戶走訪時瞭解到,蔡某、劉某是小區同一棟的住戶,平時鮮有來往,但也是每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如果對蔡某採取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可能會不利於雙方家庭今後的相處。

為達到執行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執行法官找到和他們兩個關係都不錯的鄰居張某瞭解情況,並邀請張某一起做工作,10月26日,執行法官、張某、蔡某、劉某一齊到小區的花園裡,從“遠親不如近鄰”的情感講到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和釋明法理。最終,雙方均作出讓步,

蔡某當場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劉某轉賬5000元,同時,蔡某表示以後應以好鄰居的姿態和睦相處,雙方大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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