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僱人幫自己催債,結果要回來的錢被花了

借錢有風險 僱人收債需謹慎

上猶:僱人幫自己催債,結果要回來的錢被花了

借貸有風險,借出去的錢收不回時有發生,有的債權人會選擇僱人幫忙催債,殊不知這也是存在風險的。

近日上猶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委託合同糾紛,債權人借出去的債務收不回後僱人收債,哪知被僱者將收回的債務自己使用未還給債權人。

案外人陳某某欠原告何某借款本金共計25萬元及利息,何某委託被告楊某催收,約定經被告催收回來借款的30%歸被告所有,餘70%由被告返還給原告。後經被告催收,陳某某歸還了借款55888元,被告除已返還部分借款外,仍有18900元未返還給原告,被告立下借條給原告,承諾2019年5月10日前歸還。到期後,被告未歸還給原告,原告經催收無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委託被告催收欠款,並約定按比例支付報酬給被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被告經催收回來借款後,未按約定比例返還給原告。被告於2019年4月26日出具給原告的借條,系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被告未按借條約定時間返還借款給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借款18900元,應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不斷增加,風險也與日俱增,各位債權人在出借時要保留好借條、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因僱人催債會發生收回的債務被催債人自己使用、暴力催債等風險,因此發生糾紛時最好使用法律武器維權。

上猶:僱人幫自己催債,結果要回來的錢被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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