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新力競得象湖濱江257畝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築

11月8日,南昌洪大長薪置業有限公司(洪大&新力)斥資9.05億元底價拿下南昌縣象湖濱江257畝地塊。其中,一宗商業商務用地,兩宗商業用地,三宗商住用地(商業建築面積佔計容總建築面積的10%)。

此次上線的六宗地位於沿江快速路以西,昌南大道以南,根據拿地要求,競買人須同時參與E4、B3、E2、B2-1、A1-3、B2-3這6宗地的競價,如放棄其中任一宗地,則須同時停止對另5宗地的報價。

洪大&新力競得象湖濱江257畝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築

洪大&新力競得象湖濱江257畝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築

洪大&新力競得象湖濱江257畝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築

DAJ2019036地塊位於下鄧路以西,東江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東(B3)地塊,地塊面積為93.4755畝,土地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用地,容積率FAR≤3.2,建築密度D≤24%,綠地率GAR≥35%。地塊起始價261萬元/畝。

拿地要求:

1.配套公廁(建築面積不少於60㎡)、退垃圾中轉站(建築面積不少於120㎡);

2.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公建建築獨立設置,建成後產權無償移交併登記到政府指定部門統一管理;

3.商業建築宜集中設置成內街,原則上不能沿城市幹道和低於12m的支路佈置,不得朝主幹道開門;

4.該地塊須建設一幢超300m高度、集5A寫字樓的超高建築

6.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70%;

DAJ2019037地塊位濱江大道以東,昌南大道以南,東祥路以西(E-2)地塊,地塊佔地面積22.431畝,土地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容積率FAR≤3.5,建築密度D≤42%,綠地率GAR≥15%。地塊起始價326萬元/畝。

拿地要求:

1.配套公廁(建築面積60㎡)、垃圾中轉站(建築面積120㎡);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104㎡)

2.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公建建築獨立設置,建好後產權無償移交併登記到政府指定部門統一管理;

3.與周邊地塊統一規劃、設計;

5.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70%;

DAJ2019038地塊位濱江大道以東,昌南大道以南,東祥路(撫生路)以西(B2-3)地塊,地塊佔地面積0.588畝,土地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商業建築面積佔計容總建築面積的10%),容積率FAR≤3.5,建築密度D≤26%,綠地率GAR≥30%。地塊起始價690萬元/畝。

拿地要求:

1.商業建築宜集中設置成內街,原則上不能沿城市幹道和低於12m的支路佈置,不得朝主幹道開門;

2.該地塊與周邊地塊統一規劃、設計;

3.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後參照《關於市區“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項目銷售管理(試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號)文件中有關規定執行;

DAJ2019039地塊位於南昌縣範圍內濱江大道以東,昌南大道以南,東祥路(撫生路)以西(A1-3)地塊。出讓面積:21.9645畝;土地用途:商業用地;規劃容積率:FAR≤2.5;建築密度:D≤45%;綠地率:GAR≥15%。起始價:246萬元/畝。

拿地要求:

1.必備的公共服務設施按商業用地進行配套;

2.商業建築宜集中設置成內街,原則上不能沿城市幹道和低於12m的支路佈置,不得朝主幹道開門;

3.該用地500m範圍內為綠化用地,與周邊地塊統一規劃、設計;4.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70%;

5.競買人競得宗地後,公建配套優先建設,且統一規劃設計,佈局相對集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詳見:出讓文件【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DAJ2019040地塊位於南昌縣範圍內下鄧路以東,芳湖路以南,河洲路以西(B2-1)地塊。出讓面積:14.337畝;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業建築面積佔計容總建築面積的10%);容積率:3.2≤FAR≤3.5;建築密度:D≤26%;綠地率:GAR≥30%。起始價:609萬元/畝。

拿地要求:

1.必備的公共服務設施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及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用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執行;

2.該地塊與周邊地塊統一規劃、設計;

3.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後參照《關於市區“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項目銷售管理(試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號)文件中有關規定執行;

DAJ2019041地塊位於南昌縣範圍內東嶽四路以南,濱江西路以西,沿江南大道以東(E4)地塊.;出讓面積:104.757畝;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業建築面積佔計容總建築面積的10%);容積率:2.2≤FAR≤2.5;建築密度:D≤24%;綠地率:GAR≥35%。起始價:422萬元/畝。

拿地要求:

1.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需配套幼兒園(一所佔地10畝左右、建築面積不少於5000㎡、容納15個班的普惠制公立幼兒園)、公廁(建築面積60㎡);

2.社區服務用房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即小區規模300戶以下或總建築面積3萬㎡以下的,社區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150㎡,每遞增100戶或增加1萬㎡的,則社區用房相應增加50㎡;

3.物業管理用房按《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物業總建築面積2‰的標準配置物業管理用房,3萬㎡以下的物業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20㎡;

4.臨沿江南大道100m為商業控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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