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的這兩大“方案”,看懂了補償才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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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直接決定老百姓能夠獲得多少補償款、多少套房的文件,絕非各種“公告”本身,而是兩份重要的方案內容——城市的徵收補償方案和農村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那麼,這兩大方案究竟都包括哪些內容,被徵收人又該關注其中的哪些重點問題呢?本文,在明律師為大家釋法明理,解析方案。

拆遷中的這兩大“方案”,看懂了補償才有戲

【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公告中可見,具體的看手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在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中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這一重要事項。

實踐中,因方案是被徵收人簽約搬遷的直接依據,沒有它項目就無從推進,故通常方案會以印製精美的手冊的形式下發到徵收片區內的每一戶。

在明律師提示大家,這手冊領取後一定不要弄丟了,而要仔細去研讀。如果徵收方允許,完全可以多領上一份,供委託律師時交給律師研讀。

徵收補償方案的具體內容,各地方的法規、規章一般會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譬如以下內容:

(一)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依據;(注意關注地方性規定,它也會影響到你的權益)

(二)房屋徵收的目的;(審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判斷項目的特點以利維權)

(三)房屋徵收的範圍;(“四至”範圍一定要弄準,確保自己的房屋在徵收範圍內)

(四)被徵收房屋類型和建築面積的認定辦法;(住宅還是經營性用房;合法面積的認定標準,需要有哪些證)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式、標準和計算方法;(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必有,是否有回遷看項目性質)

(六)補助和獎勵標準;(政策性內容,如有疑問要在徵求意見期限內及時提出意見、要求聽證)

(七)安置房屋的基本情況;(至少要確定地點和麵積,越明確具體越有保障)

(八)房屋徵收補償的簽約期限;(原則上逾期未簽約的會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九)受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名稱;(通常都是某公司等民事主體)

(十)其他事項。(譬如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之類)

不難看出,方案的內容就是徵收補償協議的主要條款,也是徵收補償決定的主要內容。讀懂方案,實屬首要任務。

當方案以“手冊”的名義展現時,其內容會更為全面深入,項目背景及徵收主體都會有詳盡介紹。可以說是“一冊在手,協商談判不愁”。

若看不到內容詳實的方案,則表明涉案項目可能並不單純,及時諮詢律師依法維權,提起信息公開申請就很有必要了。

對經過修改、論證環節後的方案仍不滿的,可起訴房屋徵收決定及其後的徵收補償決定,但不得直接起訴方案。

拆遷中的這兩大“方案”,看懂了補償才有戲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可訴要看呈現形式】

在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中,《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8條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內容作了規定: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以上兩項內容可通過查詢當地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獲知)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對公告後的方案不服,村民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其一,在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提出意見、要求聽證;

其二,針對方案本身申請市、縣政府協調,協調不成時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訴訟。

其三,若方案本身系針對某一具體戶或其宅基地上房屋作出的,則其具有“補償決定”的屬性,可嘗試直接提起訴訟救濟。

當然,若被徵地農民不慎錯過了對方案的直接救濟,仍可在最後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環節提起訴訟,也能起到對補償安置方案合法性的審查作用。

拆遷中的這兩大“方案”,看懂了補償才有戲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實踐中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方案,都可能以手冊的形式呈現,而這就是被徵收人依法維權的重要依據,在諮詢律師時大家一定要隨身攜帶。同時,不容忽視的是一些“非徵收”類改造、拆遷項目的補償方案,其具體內容也多與上述大同小異,但在維權救濟方式上需要個案分析。大家一定要重視方案,自己的補償安置利益才能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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