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司法確認 民間借貸一“調”定音

原標題:人民調解+司法確認 民間借貸一“調”定音

人民調解+司法確認 民間借貸一“調”定音

  同樣一起案件,走訴訟程序可能需要好幾個月,但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的程序,在申請兩三天內可能就被妥善處理完了。11月7日,肅北法院就採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7月期間,格某以資金週轉等理由分期向查某借款40餘萬元,後償還10餘元,下剩30餘萬元未償還,為了要回借款,雙方當事人之間矛盾不斷,關係惡化,最終走向訴訟。肅北法院立案庭在接到該案材料後,經分流認為該案可通過調解組織、調解員先行調解,遂將該案委派於本院特邀調解組織中的調解員進行處理。經引導,雙方當事人也同意由特邀調解員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經調解,雙方於當日達成調解協議,並約定了償還借款的具體時間。

  因雙方當事人擔心調解協議無法確保履行,特邀調解員便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向肅北法院提出司法確認申請。法院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經審查無誤,於次日即作出了民事裁定書,確認雙方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協議有效,且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方便、快捷、高效,確認結果與訴訟判決一樣具有強制力,使得‘人民調解加司法確認’處理矛盾糾紛,比訴訟更具有優勢。本案如果進入訴訟程序,訴訟費即使減半收取也用需要近三千餘元,而申請司法確認,不僅不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還節省了大把時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