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檢察院依法對靈璧縣原縣長曾超決定逮捕

近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靈璧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曾超(正處級)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黃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曾超在擔任宿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靈璧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標、施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曾超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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