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辦理涉疫類經濟犯罪案件19件

【媒體聚焦】檢察日報 | 安徽:辦理涉疫類經濟犯罪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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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檢察日報》第2版 戰“疫”·檢察力量)



加強辦案指導 注重追贓挽損

安徽:辦理涉疫類經濟犯罪案件19件


本報訊(記者吳貽夥)記者日前從安徽省檢察院獲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安徽省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重打擊各類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截止到2月17日,該省檢察機關共辦理涉疫情類經濟犯罪案件19件,其中提前介入16件。


1月31日,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對該市某藥房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立案偵查,並於當日抓獲犯罪嫌疑人燕某田、燕某萍。經查,該藥房涉嫌對外大量銷售假冒的“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迎江區檢察院獲悉後,立即指派檢察干警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就案件的定性、調查取證、追贓挽損等偵查事項進行會商。


據瞭解,根據安徽省檢察院的要求,該省各地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對於可能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均主動對接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聽取案情介紹,查閱證據材料,瞭解案件偵辦進展情況。同時與公安機關加強溝通協作,共同商討確定案件的定性、偵查方向及如何固定、收集證據等問題,以推進案件高質高效辦理。


辦案過程中,安徽省檢察機關十分注重追贓挽損工作,特別是在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時,盡最大努力追回已銷售的偽劣口罩等涉疫防護用品,阻止其繼續流向社會,危害群眾健康。安徽省檢察院有關部門注意發揮上下聯動機制作用,加強案件指導,及時指導各地把握好法律政策界線,確保案件質量。


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及時有效的信息公開有助於消除社會恐慌。安徽各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積極建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提醒群眾注意防範,一旦發現製假售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應及時投訴、舉報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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