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超員118% 玉門一司機因危險駕駛罪獲刑

俗話說“你永遠不知道一輛麵包車能下來多少人”

多拉幾個人省事是省事,可是這樣究竟有什麼後果呢?

近日,玉門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客運機動車嚴重超員載客的危險駕駛案件,核定載客11人的中型普通客車實際載客24人,超過額定乘員的118%,駕駛人馬某的嚴重超員載客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原來,今年7月份,從玉門市獨山子鄉到花海鎮大暢河往返的摘枸杞人員較多,被告人馬某見有利可圖,便購買一輛未審驗的“長安”牌中型普通客車從事客運,7月11日20時10分許,馬某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該車嚴重超載被玉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巡邏民警當場查獲。馬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

法官說法

危險駕駛行為包括追逐競駛、醉酒駕駛、超員超速、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這些危險駕駛行為性質惡劣、危害極大,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就本案而言,客運車輛超員載客,危害性極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釀成嚴重後果,廣大駕駛員以及乘客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確保自身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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