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住院,对方赖账,意外医疗险能赔吗?

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交通肇事案法院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2017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车祸事故后,其父 “五次转院,四次开颅手术”,成为植物人,家里欠下巨额债务。

建筑学硕士毕业的赵勇放弃工作,照顾父亲起居。为筹集医疗费用,他曾发起“卖画救父”,通过网络筹得21万余元。最后,赵勇将家中房子卖掉,用于治疗费用。

赵勇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黄淑芬不仅拒绝赔偿,还表示 “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

两年间,黄淑芬家购置了新车,买了首饰,但始终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后,引发网友关注,黄淑芬也因此被称为“教科书式耍赖”。

2019年12月1日,住院治疗超过一年半的赵勇父亲去世。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勇父亲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随后,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被撞住院,对方赖账,意外医疗险能赔吗?

遇上老赖,意外医疗险能赔么?

在中国,每天都会发生各种交通事故,而责任方肇事逃逸,或是因没有责任保险而拒绝赔偿的情况,不在少数。

如果责任方不赔,那受害一方投保的意外医疗险或是其它住院医疗险(假设不涉及伤残),是否能赔付呢?

最新的保险法(2009年修订版),对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事故,分别在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中进行了阐述:

第四十六条(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该条款通俗地讲,就是这类给付型的产品,涉及“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第三者的赔付和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可以累加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报销型的医疗险(或意外医疗),明显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六十六条(财产保险合同):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

通过对条款的对比和解读,可以看出,尽管意外医疗险属于人身险合同范畴,但从性质上看,意外伤害医疗险同财产保险一样,都具有损失补偿性,所以应当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代位求偿”原则。

所以,当交通事故第三者全责,但对方赖账或者逃逸,事故受害方因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赔付,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医保呢?

商业保险已经了解了,同样的情况,社保中的医保是否可以报销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如果第三方不赔付,可由医保先行支付,由医保代位追偿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如何出具第三方不赔付的证明比较难,而且,相对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基金对于资料的要求更严格,所以这种情形要得到医保的赔付,恐怕也并非易事。

此时,特别提醒一句,当事件已经被定性(如交警等)为对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有医保或商业医疗险,就选择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因为代位求偿只是将责任方的赔付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或医保基金,而不是放弃对责任方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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