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發布關於開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官網消息,民政部、財政部發布關於開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原文:

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19〕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關於進一步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號),現就開展第五批試點地區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條件

(一)地級行政區域(含直轄市的區)均可申報。

(二)申報地區及所在省份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具有良好工作基礎,有開展試點的強烈意願和相應能力。

(三)申報地區的人口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方財力等在本省份具有代表性。申報地區屬於“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可適當給予傾斜照顧。

二、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本地區人口規模、不同類型老年人口規模、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養老服務發展水平等基本情況,詳見基本情況表(附件1)。

(二)本地區為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建立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情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相關政策出臺情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發展情況和各級政府資金投入情況;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方面已取得的進展成效等,詳見工作基礎表(附件2)。

(三)本地區申報試點擬解決的主要問題,結合前期試點經驗,對推進重點領域試點工作的設想,詳見工作計劃表和具體任務情況表(附件3、4)。

申報地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表格格式,據實填寫申報材料,不得隨意修改表格格式,以免影響評審結果。

三、試點任務及重點領域

第五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要突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中關於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的工作要求;要重點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中發展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建設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等工作任務;要深入推廣前期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形成規模,擴大服務覆蓋面;要明確支持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的脫貧攻堅工作。試點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主要任務:

(一)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的試點工作機制,有效開展組織實施、跟蹤指導、成果驗收等各項工作。

(二)優化城市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託、日託、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推動形成以社會力量為主體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多元供給格局;支持養老機構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大力發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醫、助行、助潔等服務;統籌使用各級投入社區的資金,優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支出結構,相關資金更多用於支持社區養老服務。

(三)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要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養老提供支撐;全面建立居家探訪制度;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養老護理知識,增強家庭照護能力。

(四)保障養老服務設施供給。完善社區養老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和要求;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機制,明確民政部門在“四同步”中的職責;建立支持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小區通過購置、回購、改造、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的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利用社區現有設施和資源開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地區應當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

(五)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按照《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修訂版)》,加快建設養老護理員隊伍,提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完善養老服務人才的培養、使用、評估和激勵機制;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對養老護理員開展培訓和職業技能認定,培養培訓養老院院長和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

(六)建立特殊和困難老年人兜底服務制度。開展特殊和困難老年人情況篩查摸底工作並建立數據庫;明確政府職責,建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重點滿足城鄉經濟困難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獨、空巢(留守)、高齡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在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推行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試點經驗,重點解決當地特困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問題,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七)發展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鞏固家庭養老功能,探索適合本地實際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作用,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採取社會捐贈、老人自籌、村民互助等方式舉辦農村幸福院和養老大院,實現可持續發展;推進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增加日託、上門服務等功能。

(八)推動智慧養老,打造“互聯網+養老”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的應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推廣智能養老服務產品和技術的應用,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

(九)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有序推動醫養結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獲得方便、快捷、可及的醫療衛生服務。

(十)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加快建立服務質量標準體系、質量監管機制和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申報及審核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報地區民政、財政部門聯合向所屬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提出試點申請。

(二)省級推薦。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收到申報地區試點申請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選擇1-3個地區並排序,深度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等所在的省份,可以增加1-2個深度貧困等地區(以地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推薦名額並排序,於12月16日前將推薦的試點地區申報材料分別報送民政部、財政部。電子申請材料請發送至通知所附郵箱地址,紙質申請材料請郵寄至通知所附通信地址,原則上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

(三)專家評審。民政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申報地區進行評審,確定試點地區名單並向社會公開。

五、其他事項

(一)鼓勵各省份自行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特別是社區養老服務業的要求,充分發揮典型示範、以點帶面和中央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各省份參照已開展試點工作地區的做法和經驗,在本省份範圍內開展改革試點工作,鞏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滿足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和社區享受養老服務的願望,讓老年人享有幸福的晚年。

(二)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項目和資金監管工作。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本地區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補助資金科學、合理、有效、安全使用。試點地區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地區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把對試點項目和資金的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報送民政部、財政部。

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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