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靚麗茉莉


我同學母親找個後老伴,過了二十多年,今年80多了。後老伴去世時。給她留下100多平房子,撫卹金拿出五萬為老伴辦了後事。老倆囗的存款和房子,老伴家兒女一分也沒要,說阿姨照顧老爸二十多年,留著錢養老吧……

另一個同學,她老爸是退休老師,找了一個老伴在鄉下,共同生活十二年。孩子給老人買樓住了半年多,走了。老人撫卹金十幾萬,她阿姨準備離開,但是她要9萬撫卹金。商量不成。起訴同學兄弟姐妹。經法院判定她拿5萬多走了,本來他們要給6萬一7萬。事了了,親情沒了 。

還有一例,二個人過了七年,老頭走了。老頭的兒女說:你要是不走,在這我們管你,你們沒結婚。如果你回家,給你一萬回家。因為老太太有5個兒子二女兒。她70多了,回家後孩子輪養。

孩子養不養,視情況而定。如果老人無子女,照顧自己父親二十多年,照顧老人也應該。

如果老人雖有子女,老人不喜歡回家,那房子讓老人住,雙方孩子協商照顧老人也可以。

如果老人執意回老家養老,那給些錢送回她兒女邊養老也挺好。


冰清韻a


我三歲我舅舅把我養大,十歲時舅媽離婚,十三歲時來了一個新舅媽。

十三歲一個叛逆期孩子,不懂父親辛苦,一個沒有媽媽的家不是完整的家。可是我對新舅媽處處刁難,我舅舅,也是我的父親夾在中間左右為難。

一天晚上我一個堂哥找到我談了很久,其中一句話深深刻在我的心中。他說,你很愛你的父親,你父親也很愛你,新舅媽那怕和你父親只做一天夫妻,她就是你的媽,尊重你媽實際上尊重你的父親。我一個農村的孩子,還沒有成人,但是我懂得道理,從那天以後我尊重新媽。

後來我工作了,父親84年去世,舅媽又開始擔心我不養她,我讓她放心我盡一切贍養她。在農村先付100元我叔叔,讓他供我媽500斤稻穀,那時100斤才十幾塊錢,另外一個月給20元,生日加20,過年加40元,吃藥住院另計。我幾乎用自己的工資養她一個人,幸好我倒點香菸不然真過不去。

我父母去世了幾十年,沒有人說我不好,如果親媽我差一點沒有人說,正因為不是親媽一定要好上加好。

張姨和你父親生活了二十多年,你父親她倒床料理三年,這不是常人能做到的事情,久病無孝子,你們兄弟倆一個公職一個在國外,可以說你們不差錢。

我不知道你父親臥床三年多你兄弟倆幫你父親洗過幾次身體,我也不知道你們回家看過幾次你的父親,也不知道你們給了多少錢?

現在你的父親走了,剩下一個無依靠的張姨,她沒有退休工資,沒有醫保,雖然可能沒有和你父親打結婚證,但二十多年是你父親名義上的妻子,不是親人勝親人。

我曾多次告訴我的兒子,如果那天我找到一個老伴,我走了希望你善待她,留一戶房子讓他安身,如果生活有難處,盡你力量去幫助她。

一個人做善事,留下餘蔭庇護自己的後代,這就是積德。


王老歪49681976


越是這時候,就越能見人心。


不管別的,就說張姨在李叔中風癱瘓這三年裡端屎端尿這點,我想恐怕張叔的兩個兒子請個保姆來,三年也不少錢吧。況且人家也不是圖錢的。


兩個人都生活在一起20年了,雖然沒有領證,也都是默認了,也都是認可對方,至少20年,你們這兩個孩子應該也是認了張姨當母親了吧。陪伴才是最大的幸福。你們作為兒子那麼不孝順,不能陪在父親身邊,父親找了一個人陪伴。結果最後送走父親,你們翻臉不認人了,把人家要趕出去,這樣的做法,你認為你父親要是活著他會同意嗎?他不會被你們活活氣死嗎?


其實,這都是將心比心的事兒。能有一個人在你們父親臥病在床,不計較屎尿的時候如此照顧,這就是真愛,這就是真情,就算你花錢找來一個人,或許人家除了錢,根本就不看一眼。但是這個張姨並沒有。三年如一日,如果這樣,你還不給人家養老,請問,良心去哪裡了?


已經是快70歲的人,你讓她一個孤寡老人怎麼養老?沒有收入,還沒有住所。你們就這麼狠心嗎?我想正常人都不會這樣。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聽介紹話題裡的李叔兩兒子經濟條件不差。他的後人不該這樣做。常說不看僧面看佛面,李叔一死就要她從父親的房子搬出去,可能要流落街頭,在外人眼裡這家人太不近人情,恐有打完齋就不要和尚之嫌。

別說你們的父親與她同居了二十年,(只同居,不要名份在某種意義上也算是尊重了你的母親。)再說襤(跨)過床頭都是父母,何況她最後三年在替你們端屎端尿地照顧了那臥床不起的父親。

我見廣州有些心地善良的大戶人家,與那些能盡職盡責長期伺候主人的傭人,處久就處了出感情來,到她年老了,主人家有老人的陪下老人,有小孩的照看一下,真的無事做可了,就看看房子,天色好開開門窗通通風,天下雨,有她來關窗,屋咁大每晚不至於差她那張床,每日多個人只多雙筷子,只要是富裕人家就會收留她,讓她老有所養。只要做得到連路人都肯佈施賙濟,是行善積德呀!

何況現在的張姨是李叔卄年的老伴!街坊四鄰都知她名義上是李叔孩子的唉呀亞媽。即使張姨本人能逆來順受,但人在做天在看,不作合理安排與補償恐怕講不過去。


小笙常談


做為我這個外人來看,我覺得李叔的小兒子沒有做錯,做錯的是李叔這個糟老頭子。

雖然說再婚夫妻各打各的小算盤,可既然已經在一起生活20年,張阿姨又盡心盡力的伺候李叔最後行動不便的三年,可見張阿姨是真心把李叔當成了自己的老伴。

可反觀李叔呢,他不過是把張阿姨當成免費的保姆加床伴罷了,他如果真心為張阿姨考慮,一定會在生前立一份遺囑, 房子張阿姨有居住權沒有處置權,張阿姨可以在這棟房子裡一直住到身故為止,這樣一來,張阿姨就可以安度晚年了。可李叔那個糟老頭子,什麼也沒做,讓張阿姨現在陷入這麼為難的境況。

雖然提問只是短短的一段話,但是也可以推斷出張阿姨去李叔家的時候,李叔的小兒子基本上都已經十好幾歲了,根本就不可能培養的起來感情。況且文中只說了張阿姨細心的照顧李叔,根本就沒有說張阿姨是怎麼對待李叔的兩個兒子的。現實生活中只對配偶好,對配偶前妻所生子女不好的,難道還少嗎?一個同床共枕20多年的枕邊人都不考慮你的餘生,憑什麼去苛責一個沒有感情的,算不得繼子的繼子呢?!況且李叔的小兒子做的事情,雖然讓人心寒,但也只是合法不合理,我們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不然又能怎麼辦?

所以,再婚的女人都擦亮雙眼吧,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憑什麼伺候那個男人、照顧他的孩子?


情懷用來懷念什麼


我母親去世五六年了,去年父親經人介紹與一個阿姨同居了。在他們交往的時候,父親曾說過,如果他先走了,希望我能同意那個阿姨繼續住在父親的房子裡。我同意了。說實話,我都已經結婚,當了媽媽了,這個時候父親找了一個人只是陪伴他渡過晚年生活而已,於我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他們在一起的這段時間,我是失落的,我心裡明白我已經成家,父親一個人很是孤單,需要有人陪伴。所以我理解父親。但是還是失落的,以前每週回去一次,每天打電話。這些日子卻沒有了。這個阿姨不太喜歡孩子,我領著孩子回去過一次,看得出很是敷衍。一個人歡不歡迎你,你是能看出來的。我也不想計較這些,免得父親為難。所以便不再帶孩子回去了。而這個阿姨每週還要回家看看她自己的兒子,有時候父親也跟著去。他們在一起生活,生活費都是父親出的。這也正常,畢竟如果不是這樣人家可能根本不會和你在一起不是嗎?說這麼多隻是覺得,很多兒女在父母找後老伴以後不是就把父母推出去不管了,而是有家卻回不去了。這樣過個二十年你再讓我去贍養她,我覺得我做不到。


BubyKing77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了。李叔中風臥床三年後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按理說是沒有的。

李叔和張姨雖然在一起過了將近二十年了,但是因為沒有領結婚證,他們兩個人的關係仍然是非法同居的關係而並不是夫妻關係。而張姨和李叔的兒子,也就難以形成繼母和繼子女的關係。雖然李叔臥床不起三年,也是由張姨床頭照顧,但李叔死後,張姨仍然不能做為家裡人在此安身,被人趕出家門沒有法律障礙。


當然,李叔及其兒子的做法,是有悖社會公德的。李叔做為公職人員,應該知道沒有結婚證會造成這樣的後果,仍然不去領取結婚證,或者立下遺囑,給自己的半路夫妻留下一些東西來養老。而是不管不顧,任由此事的發生。讓張姨做了二十年的保姆,最後分文得不到,被逐出家門,實在有些不厚道。

而做為孩子,明明知道張姨和李叔是同居關係。父親死後,看在老父親的面上,也看在張姨含辛茹苦操持家務,併為父親臥床不起三年付出的勞動上,也應該把她做為老人養起來。而卻反其道而行之,不知報恩,只知要財,將老人光屁股趕出來,實在有點忘恩負義。

做為張姨,不該糊里糊塗的就


與人住到一起,實心實意跟了人家半輩子,吃苦耐勞不說,還將自己的肉體奉獻給他。到最後卻落了個人去家失的結局。這個雖然值得同情,卻也是咎由自取。

對於此事的解決辦法,沒法從夫妻關係插手,只能做為一種勞務關係入手。我為你付出了二十年的勞動,並伺候了你父親臥床三年的病床,這個勞務費是應該李叔家出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李叔和張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風臥床二年十月去世,李叔的兒子有贍養張姨的義務嗎?

答案是從法律上說沒有義務!但情理上來講,李叔的孩子們應該關照張姨,張姨的女兒經濟條件不好,起碼應該給與經濟上的支援!

根據題主的描述,張姨和李叔同居二十年,但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他們各自有各自的孩子,李叔有兩個兒子,張姨有一個女兒,張姨伺候臥病在床的李叔三年多,現在張姨要搬出李叔的房子,張姨的女兒遠嫁,而且條件也不好。

張姨的情況確實值得同情!從情理上來講,同居20年的夫妻,那是有感情了,雙方的子女對他們也應該是認可了,更為值得稱道的是,張姨伺候臥病在床的李叔,替他的子女們辦了一件大事,難事!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替了他們盡孝!所以無論如何,李叔的孩子們起碼應該給予張姨適當的經濟補償!



但從法律上講,他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所以法律上沒有形成夫妻關係,張姨既不是李叔孩子們的親生母親,也沒有形成法律上的母親概念,自然李叔的孩子們就沒有贍養義務!題主提到了事實婚姻,在這裡並不適用!

因為自1994年2月1號以後,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只有刑法中的重婚罪,就是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陪我而已題形成事實婚姻,這樣沒有登記的才按事實婚姻處理!

李叔和張姨同居20年,現在是2018年,那應該就是在1998年開始同居了吧!

所以張姨的有關權利,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在現實生活中,現在不少老年再婚人士其實大都是採用李叔和張姨這種方式同居的,其目的就是省去雙方子女擔心老人再婚會帶來財產上的糾葛和權利義務的牽扯!

此案例值得人們深思!愛對方就給對方一些法律保障吧!

你認為呢?


村姑說村事


看了這個問題忍不住進來說一說,每天看到病房裡中風裡的患者,有大爺,有大媽,也有年輕人。這裡面經常會發生因為照顧病人而親人反目,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情。



中風病人不但自己痛苦,家人也跟著遭罪。每天不但要餵飯,喂水還要端屎倒尿。白天推著患者到處鍛鍊,晚上還要給擦身子按摩肌肉。平時白天只有個椅子坐著,只有晚上才能在簡易床上睡一會。半夜還要起來給患者翻身,換尿墊,喂口水。

李叔和張姨有著近20年的感情,在他中風的這3年裡又是張姨床前身後的照顧著他。這期間子女在哪裡?子女是否陪過一晚上床,是否餵過父親一口飯,是否端過一次尿盆。



在這裡我要說一下,中風後沒有在醫院進行康復治療的患者,特別是老年患者身體機能會極速下降,肢體功能退化的很快。基本所有的事情都要別人來幫忙,這樣的家屬會更累。

李叔的兒子做法不只讓人寒心,更是讓人不恥。你就算顧陪護,三年你也的拿出接近20萬。像這樣24小時全包的只會更多不少,你怎麼就忍心在老爸剛過世就把他的老伴攆出去呢?一個配了他接近20年,又照顧他病床上3年的人。

最後想說一下,這個李叔你在身體不行的時候為何不替身邊人想一下以後得事,給她提前留一個保障。你享受完她的陪伴,照顧然後閉上眼走了。你讓她後面的日子怎麼過,這要流落街頭了。



都說知子莫若父,自己兒子什麼德性心裡沒數嗎?你若有心,張阿姨也不至於落到如今這境遇。

工作久了,接觸人多了,就特別想養個動物。如果還有點良心,就該善待張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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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科李醫生


我朋友,父親早逝,母親把他和他妹養大結婚。朋友和妹妹勸母親找一老伴,正好有一無兒無女老頭,倆個老人就過上了,老頭沒老保,朋友母親有退休金,老頭平時乾點零活。老頭對朋友母親非常好,這一過就是十六年,朋友母親病逝,老頭也幹不動了。朋友告訴老人,他和妹妹每人每月500元,房子不能給老人,但老人可住到老,那可是北京的房子,幾百萬呀。老人又生活了七年,沒的時候朋友給老人擺流水席三天。朋友說他對媽媽好,讓我安心工作十幾年,這就值得我這樣做。北京通州小稿村,沒有不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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