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極端手段施壓!四平伊通一女子擾亂交警辦公秩序被拘留

一女子作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不按照法律規定正常走法律程序,而是採取極端手段,將交通肇事的傷者抬到交警事故處理部門,妄圖通過這種極端手段給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施加壓力來解決問題,擾亂了交警正常的辦公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用極端手段施壓!四平伊通一女子擾亂交警辦公秩序被拘留

11月4日早8點15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李某晶將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婆婆李某抬到了伊通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要求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立即給予賠償。事故中隊長楊延良要求李某晶限時將其婆婆抬離事故中隊,按照正常的途經和法律解決問題。李某晶沒有及時將其婆婆抬離事故中隊。交警大隊教導員魯貴明對李某晶進行批評教育。李某晶不聽勸告,在事故處理大廳大吵大鬧,面對勸告,執意的強調自己的理由和交通事故對方的過錯,李某晶的行為極大地擾亂了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正常辦公秩序。

事故中隊撥打伊通派出所報警電話報警,同時撥打120將傷者抬離。李某晶執意不讓其婆婆離開事故大廳。民警找來其婆婆的女兒,在120配合下將李某抬離事故中隊。伊通派出所副所長孟大為帶領民警將違反治安管理人李某晶傳喚到派出所。
經審:違反治安管理人李某晶供述,9月16日,在伊通馬鞍鎮白臺子與樂山交界處十字路口,李某晶無證駕駛摩托車載著其婆婆李某與王某駕駛的轎車相撞,造成李某受傷,花去醫藥費近1萬元,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做出了雙方事故同等責任認定。李某晶不在責任認定書籤字。李某晶提出讓事故的對方賠償5萬元的無理要求。李某晶承認其為了儘快獲取賠償,將其受傷的婆婆抬到交警大隊事故大廳給交警事故處理部門施加壓力,並在事故大廳同民警大吵大鬧。

違反治安管理人李某晶擾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部門正常辦公秩序,伊通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李某晶處以行政拘留三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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