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警方通報9歲男童死因:被掐脖子窒息而死

11月5日湖南長沙市9歲男童在小區被陌生男子毆打致死一事有了新進展。

11月7日下午3點多,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雨花亭派出所,向死者羅棋家屬通報了案件的調查情況。據悉,該通報會持續了約50分鐘,通報結束後家屬查看了事發監控。

死者舅舅羅先生向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透露,通報會共包含了三部分內容:現場勘查、屍檢報告和事發監控。

长沙警方通报9岁男童死因:被掐脖子窒息而死

事發現場,有鄰居自發悼念。攝影/上游新聞見習記者 肖鵬

羅先生介紹,根據警方介紹,嫌疑人叫馮某華,30歲。羅棋的死因主要是被掐脖子窒息而死,頭部傷害還是次要的。“兇手有一米八,重兩百多斤。”

羅棋的另一位舅舅羅建國看完事發監控後向記者介紹,事發當日,羅棋首先從小區一樓大廳進入電梯,一會兒走出電梯。此時,留在一樓電梯前廳的馮某華追趕羅棋,羅棋出一樓大廳跑了十多米後摔了一跤,馮某華將其摁倒,騎在羅棋身上。“當時的監控畫面有部分被遮擋,可以看到羅棋的腳在掙扎,馮某華頻頻舉起手,至少打了幾分鐘。”

上游新聞記者還了解到,7日下午通報會結束後,死者母親發生暈厥,隨後被送往醫院。

此前上游新聞《長沙9歲男童在小區內被毆打致死 30歲嫌犯被刑拘》報道顯示,11月5日下午,家住湖南長沙市雨花區雅塘村匯城上築小區的四年級學生羅棋,在小區與一陌生男子相遇。現場視頻顯示,這名赤腳男子將羅棋騎在身下,右手持有疑似改錐狀器物,朝眼前多名成年人揮舞。事後警方和救護車到場,醫生當場宣佈孩子身亡。警方隨後把行兇者帶走。長沙警方隨後發佈消息稱,犯罪嫌疑人馮某華(男,河南滑縣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審查偵辦中。

上游評論:

9歲男童疑遭精神病人打死事件

冷血圍觀不如見義勇為

11月5日中午,家住長沙市雨花區雅塘村匯城上築小區的羅棋被陌生男子毆打併掐脖窒息而亡。

據報道,事發當日下午1:30左右,羅棋在同小區5棟出電梯來到一樓前廳後,被陌生男子追趕,羅棋向距離大廳約20米外的小區主幹道奔跑,在邁出最後一級臺階時摔倒,此後,被對方摁倒在地,在約2分鐘的時間裡,羅棋失去知覺。事後得知,打人男子疑似精神病,身高約1.8米,重約200斤。在此過程中,多名成年人圍觀,直至嫌疑人父親到來後才敢制止。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死者舅舅在派出所看完監控後表示,在嫌疑人行兇過程中,有一輛車緩緩經過事發地,但駕乘人員並未下車阻止。

面對疑似精神病人毆打他人,眾人的漠視令人心痛,之所以沒有制止,小區業主的解釋是,對方是壯漢,且手裡有一把改錐。也有人提出,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但是正常人殺人則不同。

事件發生後,有微博賬號發起投票,在面對上述情形時,你會怎麼辦?參與該活動的1828人中,有703人選擇“出手相助”,佔38.5%,有1019人選擇“幫忙報警”,佔55.7%,有81人選擇“不知所措”,佔4.4%,有25人選擇“其他”,佔1.4%。

事實上,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公民完全可以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中,《刑法》解釋中特別提到,精神病人與未成年人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也屬於不法侵害,可對其進行正當防衛。

此外,《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特殊防衛的情形,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此番規定的內在意義在於,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鼓勵民眾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發生在2016年的山東辱母案和2018年崑山龍哥案,為激活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貢獻。因此,面對疑似精神病男子持續毆打男孩,圍觀的居民完全可以正當防衛乃至特殊防衛。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面對他人性命之憂,眾人報以旁觀者姿態,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法律雖不能對一般的旁觀者進行制裁,但在道德上可鄙。如果圍觀人群中出現有作為義務的旁觀者,如警察,則可能涉嫌瀆職犯罪,如果圍觀人群中有負有安保義務的保安,雖不具有瀆職犯罪主體身份,但極有可能加重民事賠償責任。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國的古訓。避免下一起“冷血圍觀”事件,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還需公眾及時拿起“武器”,向不法行為作鬥爭。

上游新聞見習記者 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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