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這些法律常識你必須要知道!(上)

導言

近日,國內結婚率又創新低的報道上了新聞熱搜,引發了廣大網友的討論,為什麼現在結婚率越來越低呢?大部分年輕人戲謔的說是“因為窮”,其實這背後隱藏著錯綜複雜的各種原因,有的可能是沒有安全感,那麼,結婚前我們又需要知道哪些法律常識呢?

結婚前,這些法律常識你必須要知道!(上)

具備哪些情形的,法律不允許結婚?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一、為什麼禁止近親屬結婚?

根據自然科學的發展證明,近親屬結婚極其容易將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下一代,不利於優生優育。(達爾文就是因為和其表妹結婚,導致其生的10個孩子都有不同的生理缺陷);

二、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1. 一些指定的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不僅影響自己,還容易傳染他人;
  2. 重症智力低下:患者具有這種情形的,本質上不能承擔起一個家庭的責任,也不能履行夫妻之間的互助義務;
  3. 嚴重的精神病:理由同上;
  4. 嚴重的遺傳病:不利於優生優育,
  5. 未治癒的麻風病。

什麼是無效的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此,如果夫妻的一方隱瞞自己患有精神病騙取和對方結婚,那麼,該婚姻是無效的。

什麼情況下需要歸還“彩禮”?

如果在訂婚時,一方問另一方索要錢財,屬於公開的買賣婚姻,所得財務會被執法機關沒收,如果訂婚時,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錢財,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可以協商部分歸還或者全部歸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是需要歸還彩禮的: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未共同居住的;
  3. 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婚前體檢是必須的麼?

我覺得是必須的,雖然2002年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已經不再強制要求婚前體檢,但是,婚前體檢是降低下一代生理缺陷,提高身體素質的最後一道門檻,也是優生優育的保證,為了下一代的健康,為了家庭的幸福美滿,也為了社會的進步,結婚之前,還是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比較靠譜。

只辦理了喜酒,沒有領取結婚證,婚姻關係有效麼?

無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結婚的法定要求是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結婚前,這些法律常識你必須要知道!(上)

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首先,結婚的雙方必須是達到婚齡的一男一女(國內尚不承認同性戀);

其次,當天只需要攜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果是離婚的,還需要攜帶離婚證。

最後,如果身份證和戶口簿上面的信息不一致的,那麼需要到所在地派出所修改。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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