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故事】他們這樣落實反腐法治化要求

4月9日,山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劉士合涉嫌受賄犯罪案一審開庭審理。法庭上,法官對劉士合30起涉嫌犯罪事實一一核對,他均表示無異議。最後陳述時,劉士合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堅決不上訴。

之所以會取得如此效果,得益於山東省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在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始終堅持依規依紀依法,最終形成嚴密確鑿的證據鏈。

依規依紀依法辦案,首先體現在講程序上。在審查調查劉士合案過程中,不論是初核推進、外圍調證還是談話審訊,該室都作了請示報告,並制定了工作方案,如在《關於劉士合同志有關問題線索的初核工作方案》中,對初核的主要問題線索、方法步驟、人員組成、時間安排等都制定了詳細方案。該室還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在辦案的每個環節中追求規範、完備、嚴謹,把每個證據都做到鞏固紮實,力爭讓該案經得起審視、經得起檢驗。“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等,都是我們的案頭書。” 該室幹部李天斌說。

不同於其他案件的犯罪行為,劉士合案中的行賄、受賄犯罪,具有多樣化、隱蔽性等特點,比如不是簡單的“一對一”,多是當事人並不經手、“指示”第三方代辦,這對提供過硬證據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靠鐵的證據使被審查調查對象認罪,嚴格對標以審判為中心的證據審查標準,運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法定措施,對證據鏈條進行精雕細琢。”據九室幹部宋凱介紹,把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個環節貫通推進,一次性取證到位,避免了重複取證,提高了工作效率。

口供、筆錄是串聯犯罪行為的基礎,但並不是最有力的證據,物證、書證等更有說服力。就調查劉士合涉案房產來說,過去只需要知道他有這個房子即可,但改革後,九室對其房產的付款方式、所有人等信息都一一調查清楚,形成了完整嚴密的證據鏈條;再如,對於劉士合受賄5500多萬元的問題,有行賄、受賄人的口供還不夠,九室還查清了有關贓款的來源去向,銀行流水,以及利用職權謀利事項等,還原了整個過程。

“法治思維也需要依法尊重、保障被調查對象的人身權利。我們各個環節都依規依紀依法採取措施,讓劉士合感受到辦案人員是出於公心、是代表組織,因此他對我們的工作也會正確認識、高度配合、心理認同。”據宋凱介紹,劉士合案專案組成立當日,即成立臨時黨支部,要求既要講法治思維,更要講黨性,通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讓其信服。“山東省紀委監委要求,要從人格上尊重、關心關懷涉案人,充分保障被留置對象的飲食、休息等。如劉士閤眼睛不好,於是專門找來眼科專家進行會診,治療他的眼疾,因此他對省紀委監委也是心存感激。”李天斌說。

不囿於劉士合案,山東省紀委監委查辦的留置案件,都按照訴訟標準來取證,相關文書用法言法語來表述,讓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紀法檢驗。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2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張曉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