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行政行为违法才开始计算起诉期限,这样的想法很危险

经常有咨询的人告诉小编,“我这没有过时效啊,事情虽然发生了3年,但是我今天才知道他违法啊,你要说他过了时间了,那你肯定是不对的”。那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点真的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并不要求行政行为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违法,而是自行政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就要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提示大家,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属于有权机关的专业判断范围,如果将行政行为违法的判断施加于行政相对人,则可能因为判断困难或者判断错误等多种因素导致起诉期限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公法的秩序。因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

知道行政行为违法才开始计算起诉期限,这样的想法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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