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地名考誤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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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地名考誤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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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地名考误七则姚思廉撰《梁書》為現存有關梁代歷史之主要著作。是書或因所據原始材料訛脫,或因作者行文疏忽,或因後世輾轉傳寫致誤,文字頗有錯誤。中華書局點校本於其文字校勘用力甚勤,實為迄今為止之最佳版本。然其中仍有可商之處。今僅就其若干地理名詞之誤略作辨析,就教於方家。

1

(天監九年)六月癸丑,盜殺宣城太守朱僧勇。……閏月己丑,宣城盜轉寇吳興縣,太守蔡撙討平之。(《卷2·武帝紀中》,中華書局,1973年,第50頁)

按,《南史·梁本紀上》:“閏六月己丑,宣城盜轉寇吳興,太守蔡撙討平之。”(中華書局,1975年,第192頁)“吳興”後無“縣”字,與本書異。依南朝史籍體例,《南史》所指為吳興郡。考《南齊書·州郡志》,江州建安郡、交州交阯郡各有一縣名吳興,然二縣皆與宣城相距遙遠,宣城盜恐難到達。又此事本書《蔡撙傳》記述較詳:“復為侍中、吳興太守。天監九年,宣城郡吏吳承伯挾祅道聚眾攻宣城,殺太守朱僧勇,因轉屠旁縣,逾山寇吳興,所過皆殘破,眾有二萬,奄襲郡城。東道不習兵革,吏民恇擾奔散,並請撙避之。撙堅守不動,募勇敢固郡。承伯盡銳攻撙,撙命眾出,拒戰於門,應手摧破,臨陣斬承伯,餘黨悉平。”(第333頁)從此段文字,可完全排除涉及二吳興縣之可能。揚州吳興郡在宣城郡正東緊鄰,其地即今浙江湖州,《蔡撙傳》所記與兩地地理全合。故此“吳興縣”之“縣”字當衍。

2

庚辰,魏司徒侯景求以豫章、廣、潁、洛、陽、西揚、東荊、北荊、襄、東豫、南兗、西兗、齊等十三州內屬。(《卷3·武帝紀下》,第91頁)

按,《通鑑》卷160記同一事:“庚辰,景又遣其行臺郎中丁和來,上表言:`臣與高澄有隙,請舉函谷以東,瑕丘以西,豫、廣、潁、荊、襄、兗、南兗、濟、東豫、洛、陽、北荊、北揚等十三州內附,惟青、徐數州,僅須折簡。'”(中華書局,1956年,第4949頁)第一州非豫章,而為豫。又本書《侯景傳》載侯景表文:“乃與豫州刺史高成、廣州刺史郎椿、襄州刺史李密、兗州刺史邢子才、南兗州刺史石長宣、齊州刺史許季良、東豫州刺史丘元徵、洛州刺史朱渾願、揚州刺史樂恂、北荊州刺史梅季昌、北揚州刺史元神和等,皆河南牧伯,大州帥長,各陰結私圖,克相影會,秣馬潛戈,待時即發。”(第843-853頁)第一亦為豫州刺史,而無豫章州。《魏書·靜帝紀》:“(武定五年正月),景入據潁城,誘執豫州刺史高元成、襄州刺史李密、廣州史暴顯等。”(中華書局,1974年,第309頁)《北齊書·文帝紀》、《北史·齊本紀上》略同。高成當即高元成,亦稱為豫州刺史。故此處“豫章”可疑。考《魏書·地形志》,北朝並無州名豫章者,而有豫州,其雲:“豫州,劉義隆置司州,治懸瓠城,皇興中改。”(第2533頁)侯景時專制河南,豫州正在其勢力範圍。復考《冊府·

157·元龜》卷217雲:“太清元年二月,魏司徒侯景求以豫、廣、潁、洛、陽、西揚、東荊、北荊、襄、東豫、南兗、西兗、齊等十三州內屬。”(中華書局,1960年,第2603頁)除“豫章”作“豫”外,與本書全同,必為過錄本書。如此足證本書“豫章”之“章”字衍。

3

(太清三年)二月丁未,南兗州刺史南康王會理、前青冀二州刺史湘潭侯蕭退帥江州之眾,頓於蘭亭苑。(《卷3·武帝紀下》,第95頁)

按,“江州”,《南史·梁本紀中》作“江北”。會理為南兗州刺史,何得率江州之眾?故疑《南史》是。本書《高祖三王傳之南康王績傳》:“二年,侯景圍京邑,會理治嚴將入援,會北徐州刺史封山侯正表將應其兄正德,外託赴援,實謀襲廣陵,會理擊破之,方得進路。”(第428頁)廣陵為南兗州州治,據此則會理等確由南兗州率部入援,而南兗州自在江北。考《宋書·州郡志》:“文帝元嘉八年,更以江北為南兗州,江南為南徐州,治京口,割揚州之晉陵、兗州之九郡僑在江南者屬焉。”(中華書局,1974年,第1038頁)檢南朝史籍,可發現時習慣稱南兗州地區為江北。如《南齊書·豫章文獻王傳》:“太祖

帶南兗州,……憂危既切,期渡江北起兵。”(中華書局,1972年,第406頁)《柳世隆傳》:“三年,出為使持節、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安北將軍、南兗州刺史。江北畏虜寇,搔動不安。”(第451頁)《陳顯達傳》:“建元二年,虜寇壽陽,淮南江北百姓搔動。上以顯達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諸軍事、平北將軍、南兗州刺史。”(第489頁)本書《蕭景傳》:“以景為寧朔將軍、行南兗州事。時天下未定,江北傖楚各據塢壁,景示以威信,渠帥相率面縛請罪,旬日境內皆平。”(第368頁)本傳下文會理在廣陵又有“且遠處江北”之語。《周書·藝術傳之姚僧垣傳》亦云:“子鑑尋鎮廣陵,僧垣又隨至江北。”(中華書局,1971年,第840頁)又本書《長沙嗣王業傳》記蕭淵藻在京口,“或勸奔江北”,京口之對岸即南兗州,亦一證。可見自宋分割後,“江北”遂成南兗州地區代稱。故此當以從《南史》作“江北”為是。時江州刺史為蕭大心,其亦率眾“與上流諸軍赴援宮闕”(《太宗十一王傳》),然與此無關也。

4

(中大通)二年,徵為

都督南揚、徐二州諸軍事、驃騎將軍、揚州刺史。(《卷4·簡文帝紀》,第104頁)

按,“南揚”意為“南揚州”。然梁並無“南揚州”之名,此當誤。《韋放傳》:“中大通二年,徙督北徐州諸軍事、北徐州刺史,增封四百戶,持節、將軍如故。”(第424頁)可證其時督北徐州者為韋放(北徐州即徐州),蕭綱不可能督北徐州諸軍事。故此“南揚、徐二州”極可能為“揚、南徐二州”之倒。梁代任揚州刺史一職可考者如下:天監元年至十七年(502-518年),蕭宏;普通元年至七年(520-526年),蕭宏;中大通二年至三年(530-531年),蕭綱;中大通四年(532年),蕭綸、蕭紀;大同三年至四年(537-538年),蕭紀;大同四年至太清三年(538-549年),蕭大器;太清三年(549年),蕭大臨;大寶三年(552年),蕭恪;承聖三年(554年),王僧辯;紹泰元年(555年),陳霸先。其中蕭綸、蕭恪、王僧辯所督州史籍失載,其餘蕭宏、蕭紀、蕭大器、蕭大臨、陳霸先五人皆為督揚、南徐二州諸軍事。可為佐證。

5

出為南中郎司馬、南新蔡太守。齊南康王為荊州,遷西中郎司馬、新興太守,便道先到江陽。時始安王遙光稱兵京邑,南康王長史蕭穎胄並未至,中兵參軍劉山陽先在州,山陽副潘紹欲謀作亂,詳偽呼紹議事,即於城門斬之,州府乃安。(《卷10·夏侯詳傳》,第191頁)

按,“江陽”之名可疑。據《南齊書·州郡志》,南新蔡在江州;又據同書《明七王傳》,齊明帝子鄱陽王寶夤於建武三年(496年)出為南中郎將、江州刺史。由此知夏侯詳原在江州任職。其於南康王任荊州刺史時遷西中郎司馬、新興太守(據《南齊書·和帝紀》,南康王寶融任荊州刺史時軍號西中郎將),則任職所在地當為荊州州治江陵(新興太守為帶領)。《漢書·酷吏·158·列傳》:“景帝乃使使即拜都為雁門太守,便道之官,得以便宜從事。”顏師古注:“不令至闕陳謝也。”(中華書局,1962年,第3649頁)“便道”一詞南朝典籍亦多有。此處即指夏侯詳直接從江州赴西中郎司馬任。據《南齊書·州郡志》,梁州、益州、寧州有江陽郡,又寧州宋昌郡有江陽縣。夏侯詳任荊州刺史軍府司馬,何以到上述各地?即自江州赴荊路過各地亦不可能。竊意此“江陽”之“陽(陽)”乃“陵”之形誤。下文“南康王長史蕭穎胄並未至(從“並”字知“南康王”後應加頓號)”,意謂夏侯詳已到而南康王與蕭穎胄二人仍未到,“未至”正與前“先到”呼應;據上下文,南康王與蕭穎胄目的地必為江陵。又夏侯詳斬潘紹後“州府乃安”,荊州州府在江陵,則斬潘紹事必在江陵。皆為有力佐證。

6

(天監)十二年,徵為使持節、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諸軍事、兗州刺史,軍號如故。(《卷23·長沙嗣王業傳附藻傳》,第362頁)

按,據南朝刺史任職通例,既南兗在所督五州之首,則蕭淵藻當為南兗州刺史;此兩者不合,疑誤。南朝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諸軍事者例皆為南兗州刺史,如宋南平王鑠、蕭道成、蕭映,齊柳世隆、王敬則、陳顯達、王玄邈、呂安國、張岱、蕭穎胄、竟陵王子良、安陸王子敬(兩次)、晉安王子懋、西陽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陸慧曉、張衝(兩次)、廬陵王寶源、裴叔業,梁昌義之、蕭淵業、豫章王綜,等等。且南朝多有宗室諸王任南兗州刺史,而從無任北兗州刺史者。故蕭淵藻當為南兗州刺史。復考《武帝紀下》:“(大同元年)十月辛卯,以前南兗州刺史蕭淵藻為護軍將軍。”(第79頁)明記其為前南兗州刺史,而蕭淵藻他時再未任此職,是為確證。此於“兗州”前當佚一“南”字。《南史》同誤。

7

次子交,字少遊,頗涉文學,選尚太宗第十一女安陽公主。(《卷34·張緬傳》,第504頁)《校勘記》雲:“`安'《南史》作`定'。”

按,據《南齊書·州郡志》,南汝陰郡、僑置汝南郡皆有安陽縣,東陽郡有定陽縣。考史籍所記,可發現南朝公主封邑多在浙東地區。如宋有海鹽公主、富陽公主、長城公主、山陰公主、會稽公主、吳興公主、東陽公主、新安公主、武康公主、安吉公主,齊有臨海公主、錢唐公主、長城公主

、武康公主、山陰公主,梁有永興公主、永康公主、長山公主、臨安公主、安吉公主、錢唐公主、長城公主、安固公主、富陽公主、海鹽公主,陳有富陽公主、會稽公主、新安公主、豐安公主,等等。而見諸史籍之梁代公主無一封於其他地區。定陽正在浙東,與通例相合。故此當以作“定陽”為是。“安”、“定”形近致訛。

選稿:常宏宇

終校:陳汶靈

審訂:黃舒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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