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經濟研究之二:真實的財政收入和糧食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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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筆者在隋朝的人口及均田制基礎上,估算了隋朝實際的耕地面積。今天筆者在隋朝的經濟、賦稅、倉儲等制度基礎上,探究隋朝的財政收入及糧食儲量。

隋朝經濟研究之二:真實的財政收入和糧食儲量

隋朝的經濟

經濟是國家財政的基礎,楊堅“代周立隋”後,實行了一系列富國興民的政策,“罷酒坊、通鹽池,與百姓共之。”其它朝代極力控制的鹽、鐵、酒等商品,隋朝既不專賣也不徵稅,另外免徵商稅,極大的促進了商品流通與南北合流。隋朝581年至唐朝740年的160年的時間裡,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工商業最好的時代,沒有專賣和商稅,經濟管制最少。既使楊廣橫徵暴斂、濫用民力,也沒有搞專賣和徵商稅,也可能只是他還沒來得及做。

隋朝經濟研究之二:真實的財政收入和糧食儲量

楊堅實現國富強民的經濟措施主要有四點:

1) 繼續推行均田制。取消士族特權,保證成年男女擁有充足的土地進行耕種,擴大了田租的稅源,沒有額外增加百姓負擔。

2) 發展工商業。楊堅認為商業發展能夠方便民眾、繁榮經濟,於是將商業發展作為一項國策,鼓勵商人外出經商,發展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楊堅還統一了貨幣和度量衡,將鑄造貨幣的權力收歸國有,間接促進了商品在更大範圍內流通。

3) 清查戶口。楊堅執政後,進行了全國性的戶口清查,投獻在地方豪強的百姓被大量清查出來,開皇5年(585年)便清查出202萬人,這些隱瞞人口被授予土地後,便能為國家貢獻稅收。

4) 減徵賦稅和徭役。楊堅將百姓的服役年齡推遲到21歲,時間縮減到20天,50至60歲者可以“納絹代役”,同時免除江南地區10年徭役,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使農民有更多時間從事農業生產。

隋朝在楊堅的統治下不斷富強,可是它每年的財政收入是多少呢?它的糧食儲備到底是多少呢?本文試著為大家揭開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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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財政收入估算

前面已經談到隋朝沒有工商稅,財政收入全部來自農業稅,因此需要先了解一下隋朝的賦稅制度,即租調役。

隋朝的“租調役”制度。隋朝“租調役”的賦稅制在開皇三年(583年)成形,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

1) 授田:每對成年夫妻受田140畝,其中男子80畝口分田、20畝永業田;女子40畝口分田。隋朝的課稅對象是21至59歲的丁男及其妻,稱為一床。

2) 租:粟3石或谷3石,北方交粟,南方交谷。

3) 調:桑蠶區繳納綾、絹、絁(shi)共2丈、綿3兩;產麻區繳納布2.5丈、麻3斤。

4) 役:21至59歲的成年男子需每年為國服役20天,年滿50歲才可以“納捐代役”,而唐朝允許百姓隨便“納絹代役”,因此“役”在唐朝變為“庸”。

義倉是特殊的地稅。隋朝初年,原本“義倉”只是官方倡導下建立的救災公共儲備庫,百姓自願性地將糧食放到義倉,碰到災年可以得到救助,是互助性質的糧倉。結果大家都懂,誰會願意把糧食送給官府管理呢?百姓慢慢就沒了積極性,於是開皇15年(595年),隋文帝下令將義倉糧食集中交到州城和縣城中,從此義倉變成一種特殊的地稅。

最終隋朝收了一波百姓的智商稅,本來是百姓的糧食,結果進了國家的糧倉。義倉的徵收標準是:“上戶1石、中戶7鬥、下戶4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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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戶口概況。家庭是最基本的納稅單位,在“租調役”制度下,知道戶籍情況,相應的財政收入便很好估算。按照《隋書·地理志》記載,戶908萬,人口4602萬,其中北方佔比為76%,南方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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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絹、交布的戶數分別為多少?“調”是根據各地特產徵的實物稅,因此需要知道隋朝哪些郡縣種桑,哪些郡縣植麻?隋朝領土、政治、經濟與唐朝相似,因此可以參考唐朝宰相杜佑的說法:“按天寶中天下計帳,戶約有890餘萬。。。課丁820餘萬。。。其庸調租,出絲綿郡縣計370餘萬丁。。。出布郡縣計450餘萬丁。”唐朝交納絹帛的丁口比例為45%,交納麻布的比例為55%。因此可以推算出

隋朝納絹的戶數為409萬,交布的戶數為49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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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隋朝的“租調”和“課丁”數據,可以估算出隋朝兩項主要實物稅為:1)糧食3360萬石,其中稅糧2724萬石,義倉636萬石;2)絹帛205萬匹、麻布250萬端。

注:

絹1匹為4丈、布1端為5丈,綿6兩為1屯,義倉納糧按中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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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合貨幣,隋朝的財政收入約558萬貫。史書沒有隋朝物價的記錄,只能間接估計,北周末年粟谷的價錢約100文/石,絹帛每匹200至500文,北周平穩過渡到隋朝,再經歷開皇之治,物價應該是下降的,預計絹的價格估計約300文/匹,粟米每石200文,相當於唐玄宗時期的物價。

粟谷按60%的“得米率”計算,3360萬石糧,折成米為2016萬石。綜合上面的分析,估算出隋朝的財政收入約558萬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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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很少,實際卻很多

乍看上去,隋朝558萬貫的財政收入並不多,畢竟宋朝財政收入動輒6000多萬貫,隋朝的財政收入連宋朝的1/10都不到,真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兩個朝代的物價和財政制度完全不同,隋朝財政收入看上去少,卻連年盈餘,府庫充盈;宋朝財稅看上去多,卻常年赤字,府庫空蕩。

隋朝貨幣購買力是宋朝4倍,財稅相當於宋朝的2232萬貫。比較隋朝與北宋的物價,可以看到宋代大米的價格是隋朝的3.5倍,絹帛價格是隋朝的4.3倍。無法得知隋朝自由經營的鹽、鐵、茶、酒的價格,這些專賣品在宋朝的價格高昂,至少是隋朝的10倍。因此宋朝的平均物價是隋朝的4倍左右,那麼隋朝的558萬貫相當於宋朝的2232萬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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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財政制度與財政收支。隋朝實行府兵制,兵農一體,官府養兵基本沒有養兵的成本;而宋朝是募兵制,常年養著80萬以上禁軍(打不贏北方遊牧民族,還不斷養大對方),每年的軍費開支超過3000萬貫(平均成本40貫/人)。隋朝省去了每年三四千萬貫的軍費開支,五六百萬貫的財政收入便能盈餘,而宋朝每年6000多萬貫的財政收入卻常年赤字,從北宋元豐8年(1085年)的財政收支表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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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糧食儲備

前面談到隋朝建立了完備的糧食倉儲制度,它的糧食儲備分成三類:1)京城的太倉;2)開皇3年(583年)在衛州建黎陽倉,洛州建河陽倉,陝州建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隋文帝了為征討高麗,又在洛陽增設回洛倉和興洛倉,總共6大糧倉;3)開皇5年,在全國各郡縣推廣的義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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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隋文帝楊堅的治理,隋朝府庫充盈,倉庫甚至沒有裝新糧的地方,因此免除當年全國的賦稅。據《隋書·食貨志》記載:“隋文帝既平江表,天下大同,躬先儉約,以事府帑。開皇十七年,戶口滋盛,中外倉庫,無不盈積。所有賚給,不逾經費,京司帑屋既充,積於廓廡之下,高祖遂停此年正賦,以賜黎元。”

隋朝的糧食儲備有多少?根據6大糧倉的容量估算,據《隋書》記載,隋文帝修建的4座糧倉容量在百萬石以上,興洛倉是隋朝最大的糧倉,可容納2400萬石糧食,回洛倉是同期修建的糧倉,規模小於興洛倉。即使6大糧倉和太倉按最大容量假設,糧食總儲量為9800萬石,即2400萬石X2+1000萬石X4+1000萬石(太倉),不到1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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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實際的隋朝糧食倉儲並沒有1億石,根據後世考古還原,黎陽倉的容量在300萬石左右,因此隋朝的糧食儲量大約為7000至8000萬石。這已經是很了不起的成績,唐朝直到天寶年間才達到這水平。據《文獻通考》記載,天寶8年(749年)全國的糧食總儲量9602萬石。

總結:隋朝前期財政收入558萬貫,看上去少,卻連年盈餘,府庫充盈

本文利用隋朝的人口數據、賦稅制度和物價水平,估算它的財政收入為558萬貫,數字看上去不大,卻相當於宋朝的2232萬貫,隋朝省去了三四千萬貫的軍費,因此財政連年盈餘,府庫充實。

經過隋文帝楊堅的精心治理,隋朝日漸強盛,預計大業初年的糧食儲量大約有7000至8000萬石。這是很了不起的成績,唐朝直到天寶年間才達到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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