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罰款152000!這起“地溝油”犯罪案成功宣判

“地溝油”

近日,順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地溝油”犯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順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當庭判決周某等9名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52000元,判令9名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經查明,2017年12月,周某與任某某、馮某某、羅某某、孔某某、劉某、劉某某、黃某某、毛某某等人成立了南充某火鍋店,周某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為降低成本,增加口感,周某、任某、謝某某、曾某某等人回收客人食用後剩下的火鍋鍋底,經過簡單加工,煉製成“老油”即“地溝油”,後混入牛油等製成火鍋鍋底銷售給客人食用。2018年2月至3月,周某等人採用上述方式製作的火鍋鍋底400餘鍋銷售給客人食用,銷售金額15200元。

順慶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任某、謝某某、曾某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對消費者身體健康造成危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9名被告人承擔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152000元並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當庭宣告

2019年7月,順慶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該刑事案件進行了審理,被告人周某、任某、謝某某、曾某某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同時判處罰金並禁止從事食品經營有關的一切活動。近日,順慶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區檢察院依法提起的該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中,9名被告人願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同意向消費者賠禮道歉。法院當庭宣告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庭審後9名被告交納了賠償款152000元,目前已在《四川工人日報》上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南充:罰款152000!這起“地溝油”犯罪案成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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