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11月起,這15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了!速看

注意!開發票必須按新規執行,會計收到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要立即退還,否則損失還得由自己來承擔。

收到不合規發票該如何處理?

以下內容十分重要,請大家務必看看。


一、重要!發票新規來了!

再次提醒:稅局嚴查!開16%、10%發票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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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稅務機關要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採集到的發票數據為依託,跟蹤監控納稅人發票開具情況,並且據此採取有針對性的服務和管理措施。對於大量開具舊稅率發票等情況,要進行分析研判。

二、17%、16%、11%、10%開原適用稅率發票,在24小時內開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對於符合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條件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後,可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其中: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原適用稅率發票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即可,但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重點: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

通俗點說,就是不能自行開具了,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後,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提醒1:如果自行符合規定重新開具13%/9%/6%/3%發票,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

提醒2: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前的6%/3%專用發票,按規定重新開具藍字發票,也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

三、這15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

1.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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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收到發票,品名是籠統名稱,沒有具體明細!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3.收到發票帶的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4.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5.收到發票備註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註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髮票等。

6.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範的發票!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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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8.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

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9.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10.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

這樣的費用發票不僅不能報銷,還涉嫌犯罪額。

11.發票稅率選擇錯誤!

會計人收到發票後,首先要檢查發票稅率是否開具正確,尤其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住宿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開成了免稅的稅率。

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12.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註!

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註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13.接受第三方開發票


14.收到一張印有舊版發票監製章的出租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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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 41號公告《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2018年12月31日後舊版監製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版發票監製章是什麼樣的呢?

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上海市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新版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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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才算合規的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不能收!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製品*+”服裝”的這樣的錯誤,也屬於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稅收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四、會計收到發票要重點檢查7個方面!

1、發票有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2、稅率適用是不是對的?

3、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是不是相符?

4、籠統的開辦公用品、食品等名稱發票一律不行!
5、發票章蓋的不規範的一律不行!

6、開具彙總辦公用品、食品等發票,必須附上稅控系統開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外加蓋上發票專用章,A4紙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7、開具培訓會議清單,必須由酒店系統或銷售系統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其它途徑開具的清單無效!


五、5種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問答

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

答: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說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否只填寫開票名稱?

答: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


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答: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國外客戶沒有信息,出口企業的發票如何填寫?

答: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公告的規定。


沒有可以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地方怎麼辦?

答: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16號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

六、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金三”的強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隨著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一舉一動更是暴露在稅局的法眼之下,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於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著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後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範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謹慎報銷,規範使用發票!

七、收到不合規發票該如何處理?

1、補開發票

企業取得的不合規發票無法作為扣除憑證,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必須找銷售方重開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一定要找真實的銷售方換開發票,如果原開票方屬於第三方,再找原開票方開票,就違反了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不能作為甲公司稅前扣除的憑證。


2、無法補開的特殊情形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3)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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