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1000種死法之一百零一——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創業1000種死法之一百零一——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最近,國民老公王思聰同志成為“老賴”成了最熱門新聞,因為無法支付對方的錢,被法院執行了。不過我估計對王總影響不大,坐不了公家的飛機,他還有私人飛機可以做,但是如果是開門做生意的朋友,一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很可能直接生意破產。

老胡是我們那兒一家中型超市的老闆,由於超市開得早,賺了一點錢。但是現在,受到電商衝擊以及永輝、新華都等大咖入駐我們那個小縣城,超市也不是那麼好開。老胡因為延續著之前的底子,生意還算可以,略有盈餘。

老胡這個人好爽也比較宅心仁厚,有一次一個遠房親戚找老胡,讓老胡幫忙做個擔保,從信用社借20萬。老胡想想又不是自己掏錢,也就是做個擔保,於是就簽了這個合同。

這個事老胡也沒放在心上。直到法院來了傳票,老胡才知道大事不妙。打電話給這個遠房親戚,這個親戚手機換了。老胡產業都在本地,不可能跑啊。法院自然判定老胡代償。

老胡憋了一肚子氣,那也沒辦法。但是生意需要週轉,二十萬一下子也拿不出來。

信用社可不是吃素的,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直接把老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這一下老胡傻了,說出差坐飛機啥的,老胡還好,很少出差,畢竟超市做的都是本地生意,不知道列為失信被哪個人捅出去,老胡的辦公室瞬間坐滿了供應商來要債。

超市一般是這麼一個經營模式,供貨商給超市供貨,一般提供三到六個月的賬期,賣了後再結算,因此可以說,超市就是貨商的代銷點,一旦超市面臨的信用危機,跟銀行一樣,分分鐘擠兌。

老胡沒想到多少年來的合作伙伴,馬上翻臉不認人。實在沒轍,老胡後來借了20萬把債還了,這麼安撫供貨商,勉強度過了一次巨大的危機。

教訓:

試想,如果那些供貨商一股腦子讓老胡還錢,甚至起訴老胡,會是一個什麼結果?

所以,對於大多數的老闆來說,千萬別被列入失信名單,即使金額再低,對自己也會產生巨大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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