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貝新增“被執行人”記錄:涉寶塔石化商業承兌匯票糾紛 公司迴應稱受金融環境影響、將加強監控

中國網財經2月21日訊(記者 張潤琪)日前,上市藥企康恩貝(SH:600572)被浙江蘭溪市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0萬元。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書顯示,康恩貝於2019年捲入一起商業承兌匯票糾紛案,其於2019年1月背書支付的一張商業承兌匯票,因未得到承兌人兌付,而被收款方訴上法庭。

康恩貝相關工作人員在回覆中國網財經時表示,承兌人是一家財務公司,“近期整個金融環境不好,對於承兌匯票,我們對財務公司的監控已經加大,此次事件在(票據)審核上出了一點問題,管理上沒做到位。”

新增被執行人信息 與商業承兌匯票糾紛有關

來源:天眼查 據天眼查顯示,康恩貝於近日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00000,執行法院為蘭溪市人民法院,立案日期於2020年1月14日,案號標示為(2020)浙0781執247號。

記者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該網2019年12月2日曾披露“筑邦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康恩貝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寶通製藥有限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該案涉及原告筑邦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筑邦公司”)與五家被告單位——浙江康恩貝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康恩貝公司”)、湖南華寶通製藥有限公司(“華寶通公司”)、藥都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藥都製藥公司”)、長春市中和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中和公司”)、安徽省先鋒醫藥有限公司(“先鋒公司”)。

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19日,原告筑邦公司與被告康恩貝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由筑邦公司承建康恩貝公司一項工程施工項目,總價款人民幣1271281元。2019年1月31日,康恩貝公司將一張商業承兌匯票背書給筑邦公司,以支付其中的10萬元工程款。該票據承兌人為寶塔石化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在康恩貝之前的背書方還包括湖南華寶通製藥有限公司、藥都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中和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先鋒醫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2019年6月27日,筑邦公司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向承兌人寶塔石化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提示付款未果。

2019年7月16日、7月29日,筑邦公司又分別向承兌人寶塔石化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兩次發出律師函,要求該公司在電子商務匯票系統點擊付款或拒絕付款,未果,筑邦公司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筑邦公司因與被告康恩貝公司之間存在工程承建關係而從被告康恩貝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匯票,該匯票記載事項完備、背書連續,繫有效票據,原告作為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據權利,原告在合理期限內提示付款但票據權利無法實現,應由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浙江康恩貝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寶通製藥有限公司、藥都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中和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安徽省先鋒醫藥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筑邦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匯票金額人民幣10萬元及利息損失等。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康恩貝,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司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主要是受疫情影響,案件一直沒有執行造成的,“我們和法院、起訴人也在溝通中,讓他們儘量向前面(幾家背書的)公司追償,如果法院到我們這裡執行,我們將起訴前面幾家公司。”

對於這起糾紛,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北京寶塔是一家財務公司,不是正式的金融機構,在以前信用環境好的時候,該公司(出具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大家都會接收,但整個金融環境不好以後,對於商業承兌匯票,我們對(出票、承兌的)財務公司的監控已經加大,此次事件是在審核上出了一點問題,管理上沒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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