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繼續開展中心城區大型貨車限行及規範停放助力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創建

為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和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保護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積極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證縣城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經縣政府批准,結合本縣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峽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峽江縣城市管理局、峽江縣交通運輸局、峽江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發佈聯合通告,繼續實施大型貨車限制進入縣城中心城區、規範大型貨車在限行區外道路停放的措施。

一、限行範圍及時間:1、縣城元陽路以南、玉峽大道以西、水晶路東段、錦繡路(含)以北、玉仙路(含)以東;2、限行和規範停放車輛是指大中型貨車、掛車、重型、中型自卸貨車(含低速載貨汽車),統稱大型貨車;3、限行時間:全天。

二、凡過境大型貨車一律從105國道(玉峽大道)或元陽路、322國道(水巴線)繞行。

三、規範大型貨車停放(從2019年11月8日起實施):

1.限行區外道路是指:105國道峽江工業園區鬱木路口至新幹交界處(鄭家灣)、元陽路、石陽街、322國道(二改一)水邊鎮武溪村路段、工業園區。

2.大型貨車一律不得在已規劃禁止停放的道路停放,需要停放的一律停放在322國道“二改一”公路新村停車場(原計生委對面)。

3.需上下貨臨時停放的報告縣交警大隊。

四、工業園區道路主次幹道貨運車輛只允許上下貨物等臨時停車,不得長期停放,並報告縣交警大隊。

五、凡需在禁行範圍內從事流散物體運輸的工程車輛應採取全封閉運輸方式,並由施工單位向縣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將審批原件交由縣交警大隊進行路線審批。交警部門根據工地和路線情況,核發臨時通行證,實行一車一人一證管理,持證車輛必須嚴格遵守規定,按指定路線、時間從事運輸,確保安全。

六、凡需進入中心城區的貨運車輛,一律按審批路線進、出城(審批程序參照工程車輛執行,辦理臨時通行證,在縣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辦理,聯繫電話:3690855)。

七、進城大型貨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對超載30%以上、闖紅燈、遺灑、飄散載運物等違法行為累計兩次以上的大貨車,收回臨時通行證,取消再次申領資格。

八、對違反通行規定的貨運車輛,執法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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