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酥餅誘騙未成年女孩強姦案”宣判:男子獲刑四年三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今日(1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浙江溫嶺市人民法院獲悉,浙江“酥餅誘騙未成年女孩強姦案”於11月7日不公開開庭審理,溫嶺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據介紹,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個人隱私,溫嶺市人民法院於11月7日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今日上午,此案的判決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發布。

公訴機關起訴稱,今年7月27日,被告人方某江以拿酥餅為由,將被害人卿某某(女、2003年3月23日出生)約至其位於浙江省溫嶺市城北街道山馬村振興東路的一出租房內,後採用壓制被害人卿某某身體等方式,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當日17時許,溫嶺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該市城北街道將被告人方某江控制。

1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溫嶺市法院獲悉,被告人方某江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上述陳述無異議。另有證人徐某、趙某等人的證言,被害人卿某某的陳述,病歷資料,鑑定書,檢驗報告,現場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現場監控資料,被告人戶籍證明及偵查人員出具的抓獲經過證明等證據證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江違揹他人意志,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此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方某江當庭自願認罪,決定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就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方某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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