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車之鑑|多地探索為醉駕入刑“鬆綁”,你怎麼看?

儘管過去了幾個月,每當看到馬路上騎摩托車疾馳而過的少年,老常鼻頭都會忍不住一酸。不久前,他兒子醉酒駕駛摩托車與醉酒駕駛小汽車的17歲少年迎頭相撞,事故中老常兒子被撞飛數米遠,下半輩子或許要在病床上度過。

很多事故是駕駛人自身“不注意”釀成的。一腳油門、一條安全帶;一秒打盹、一瓶冰啤酒……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往往在車禍瞬間決定生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統計過去10年大數據也發現,我國導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中,駕駛員因素佔97%。

覆车之鉴|多地探索为醉驾入刑“松绑”,你怎么看?

有人忽視規則,就有人捍衛規則。但現實中,面對駕駛人“就在家門口兜幾圈,抓不到”的僥倖心理,及行人“我們是路權弱勢方,法不責眾”的“弱者有理”心態,公安交警部門上路執法時往往面臨警力有限而警情複雜、迭出的挑戰。

醉駕案件佔用大量司法資源,醉駕入刑是否應適度“鬆綁”?如何統籌兼顧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三者的“路權”?第八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即將到來之際,記者對此做了一番調查。

牢記覆車之鑑,方行穩致遠。莫讓回家路,成了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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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馬路殺手”:醉酒駕駛

從全省乃至全國交警部門查處酒駕數據看,醉駕行為佔比不小。廣東交警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9月,全省查處醉駕2萬起,因醉駕致人員傷亡交通事故達657起。分析還發現,醉駕是引發我省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居城市交通事故量前10位。

醉酒駕駛是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另一大重要原因。人在醉酒狀態下,手腳的觸覺能力大大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同時,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也會大大降低,無法準確判斷車距、車速。酒精刺激下,有的“醉貓”還會“逞英雄”,做出衝卡、挑釁交警等行為。

就在近日,韶關翁源一男子在嚴重醉酒(抽血結果248.72mg/100ml)狀態下,強行衝過省際收費站卡口並與道路設施發生碰撞,導致車輛損壞。交警趕到現場後,他一度情緒激動,辱罵民警,其間還掄起椅子打砸執法設備和設施。

梳理全省交警今年以來查處的醉駕案例,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執法之難:

佔用大量司法資源 標準“放寬”引發爭議

為加大對醉駕打擊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條文規定,只要是醉酒駕駛就構成犯罪,給很多原本存在僥倖心理的司機上了“緊箍咒”,取得了一定效果。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醉駕入刑“門檻低”、佔用大量司法資源這一問題也逐漸凸顯。最高法2018年工作報告顯示,過去5年,全國法院審結危險駕駛犯罪69.4萬件。其中,絕大部分危險駕駛案件是醉駕案件。就廣州來看,2011年5月至2017年10月,全市基層法院受理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14233件,佔同期基層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總數的13.6%,部分市轄區甚至高達20%-30%。

今年10月上旬,浙江省公檢法機關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醉駕”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其中明確,醉酒後接替代駕進小區不屬“道路醉駕”。文件一出,很快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這並非浙江首創——湖南、湖北、江蘇等地近年都出臺了類似規定。

廣東對此也有探索。今年6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稱,該院在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中引入社會公益服務考察項目,通過組織輕微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嫌疑人(須符合7個條件)參加一定量的社會公益服務,並對其進行自願性、積極性和成效性等的綜合考核,作為是否認罪悔罪、給其改過自新機會的評判標準,從而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有分析認為,雖然從醉駕司機個人主觀惡意及社會危害性等出發,嚴格量刑標準、體現寬嚴相濟、節約司法資源的出發點是好的,但考慮到當前酒駕醉駕行為仍高發的現實,有關部門仍需審慎“鬆綁”。而且,從交警部門查處實際來看,各地不乏“醉貓”被查後再次喝酒上路的現象,突出反映了駕駛人安全意識薄弱。

記者注意到,上述《紀要》印發不久,《人民法院報》10月12日刊發了一篇《“醉駕入刑”不應隨意鬆動》的評論文章,認為“‘醉駕一律入刑’不宜隨意鬆動和變通”。“如果今天打破一個原則,明天又規定另一個例外,那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也就無從談起。”

作為一線執法部門,嚴格執法仍是交警部門整治酒駕醉駕的必要手段。

生命無價,酒後禁駕。莫讓酒精迷了心智,否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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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馬路殺手”:涉摩事故

廣東交警數據顯示,2014—2018年全省發生涉摩托車交通事故14.1萬起,其中發生在農村地區的涉摩事故9.21萬起,佔該類事故總量65.3%。汕頭、肇慶、汕尾、河源、清遠、潮州等地農村道路涉摩事故佔比逐年上升。

今年5月,茂名電白區發生了一起涉摩托車交通安全事故。當天,少年阿斌駕駛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先後碰撞停放在路邊的拖拉機和貨車,造成阿斌及其搭載的2名乘客死亡。令人唏噓的是,3名死者均為未成年人。

這起悲劇其實本可以避免——事故發生約半月前,阿斌就曾因無證駕駛等行為被當地交警部門查扣,但因未達到法定年齡,交警口頭教育後,當晚通知家屬領回。而在更早前,當地村委會勸導員也曾明確告訴另一名死者阿志的父親,阿志偷偷開摩托車,且常常超速駕駛,要求他一定要對阿志加強管理。

逝者無言,責任認定揭開了這起血淋淋事故的真實原因。經認定,阿斌無證、超速(限速30公里/每小時,當時時速72公里)、超員(50%)、不戴安全頭盔、不按操作規範駕駛逾期未檢驗摩托車上路行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3個家庭不得不吞下忽視交通安全的苦果。

每年都有不少人命喪摩托車車輪之下。省公安廳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說,雖然近年我省農村亡人交通事故呈下降態勢,但涉摩事故長期處於高位。

執法之難:

路況差車況差 管理力量薄弱

“農村涉摩交通事故多發,主要原因是農村地區路況差、車況差、群眾安全意識差、管理力量薄弱等。”省公安廳交管局車管處有關負責人說,就路況來說,農村公路基本是三級以下低等級公路,缺乏標誌標線、提示警示標牌等。

補齊農村地區交通安全短板是一個全國性課題,並非廣東一省面臨的難點。記者查閱發現,截至去年底,我國農村公路急彎陡坡等急需治理高危隱患路段佔到農村通車裡程40%,交通風險較高。

另外,由於外賣快遞行業迅速興起,以及回家“最後一公里”尚未有效打通,各大中城市裡仍有大量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城市道路涉電動自行車事故也不容忽視。廣東交警數據顯示,2014—2018年,全省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1.43萬起,其中,發生在城市道路的電動自行車事故8270起。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雖然出行方便,但道路安全隱患較大,在便利和安全之間如何保持平衡,既是駕駛者自身需重點考量的問題,也急需有關部門重點考慮如何避免“一刀切”式機械執法,並統籌考慮非機動車的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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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馬路殺手”:未按規定讓行

放眼全國,未按規定讓行是頭號“馬路殺手”。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數據顯示,過去10年間,我國交通事故中造成最多死亡人數便是它,佔比達16%。

現實中,“狹路相逢‘爭’路行”現象屢屢發生,導致大量事故發生——

早前,佛山發生一起麵包車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一輛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事故致麵包車上9人中7人死亡。交警部門調查發現,這起事故由多方面原因造成,但肇事司機均未按規定讓行是重要原因。

廣東交警數據顯示,今年1月-9月,導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量前十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未按規定讓行”位居榜首,這一違法行為全省現場查處量達10.3萬,導致1607起涉人員傷亡交通事故。

執法之難:

“弱者有理”心理作祟 靠第三方管不住

針對未按規定讓行這類交通違法,隨著執法手段不斷規範化、科技化以及駕駛員素質的不斷提高,在杭州等地,“車讓人”已成為一道靚麗風景。

我省各地都在積極探索。比如,廣州、深圳等地也很早開始實施“禮讓斑馬線”,取得一定效果。另外,在加強科技執法方面,廣州等地探索利用電子警察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進行執法。

有人指出,雖然“車讓人”值得鼓勵,但這或會加劇城市擁堵,並助長“中國式過馬路”的不良心態。實際上,從尊重生命的角度出發,在車水馬龍的路面上,行人也特別需要遵守交通信號燈或路口交警的指引,有序、文明通行,而不是認為“行人是路權關係中的弱者,弱者可以無視規則”。畢竟,血淋淋的案例一再證明,在鋼鐵和血肉的“碰撞”中,吃虧的永遠是行人。

過去,各地對行人闖紅燈行為,多以批評教育為主。如今,執法者也在探索更有效管理手段。近期廣州交警探索開展“五選一”管理,即民警在查獲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時,除向其說明違法危害之外,還要求其選擇發微信朋友圈求好友點贊20個、觀看20分鐘交通安全警示視頻、做路口志願者等5種方式之一接受處罰,取得了比較好的震懾和引導效果。

二號“馬路殺手”:無證駕駛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數據顯示,過去10年,我國交通事故導致死亡數據中,位居第二的是無證駕駛。廣東交警提供的數據也與之相符。

今年暑假,陽江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當天凌晨,17歲的阿龍駕駛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小汽車搭載3人,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兩車發生碰撞後,小汽車失控又撞到了路邊的樹木及交通標誌牌。事故造成二輪摩托車上的1名乘客當場死亡。

經民警調查,阿龍駕駛的小汽車是其朋友租來的,而阿龍本人也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更為惡劣的是,阿龍在事故中並沒有受傷,回過神來後,卻選擇了棄車逃逸。當天凌晨1點多,阿龍才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記者此前隨警採訪時也曾多次遇到無證駕駛者身負多宗交通違法的情況。惠州交警提供的一個案例顯示,不久前其查獲一輛寶馬小轎車涉嫌非法改裝。面對民警盤問,20歲的司機稱自己已報名駕考,但還未取得駕駛證。調查發現,司機當晚還喝了3瓶啤酒。小小年紀,無證駕駛、酒駕、非法改裝,一個不落。

執法之難:

多存僥倖心理 容易滋生其他違法

多位一線交警反映,無證駕駛的原因有很多:有的覺得雖然沒證,但自信自己實際駕駛水平高;有的認為不出遠門,在家門口偷偷“開幾下”交警抓不到;還有的是朋友喝了酒,自己“友情客串”一把“代駕司機”……

殊不知,無證駕駛帶來的交通隱患非常大。

“由於缺少足夠交通安全教育,無證駕駛者的安全意識、規則意識都比較差,往往連帶會進行酒後駕車、超速超載、闖紅燈、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加劇安全風險。同時,由於他們缺少足夠的駕駛技能培訓,駕駛技術也不熟練,在正常行駛或出現突發險情時,應對能力往往不足。”一位資深一線交警分析。

可見,駕駛證雖薄薄幾頁紙,約束的是人心,護航的是生命。

最後,梳理醉駕、未按規定讓行、無證駕駛等重點“馬路殺手”不難發現,駕駛員和行人本身需為自身出行安全負責。同時,從管理者角度來說,道路交通安全是項系統工程,公安交警、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也需協同共治、齊抓共管。

(注:文中老常、阿龍、阿斌、阿志等均為化名)

覆车之鉴|多地探索为醉驾入刑“松绑”,你怎么看?

【記者】祁雷 陳伊純

【策劃統籌】洪奕宜

【製圖】莫迪

【作者】 祁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自營號~日報時政部自營號~紅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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