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土葬與火化之區別

古有談氏論述:中原食土還土,歷尚土葬;漠北食肉還肉,習尚獸葬。食植物為生,謂之食土;食鳥獸為生,謂之食肉。僧道迷於仙佛,歷古有尚火化者。今世人煙稠密,生計頻繁,人民亦有習尚火化者,意為火化清潔,且不佔地而生產,相習以為民生大德。要知人為萬物之靈,父母養育之恩,昃天罔極,百年後厚禮以葬之,心尚以為未安;若竟火化,於心何安?且當新喪之際,衣冠端正,面目如生,豈忍付之一矩!不謂人類全重孝道,即家禽動物,不害於人者,人尚不甚殘害之,何況於父母骨肉之恩?若謂費於衣棺,侵佔地面,盡有薄葬深葬辦法,何取於火?蓋釋道者,本無後啟血脈之誼,早置父母養育之恩於陌路之中,認老僧老道為父老,骨肉分離。已非一朝一夕,究於情感無稽也。百年而火化之,歸之於仙佛,理無不當。若在家之流,理非所宜,火化而親屬子女目所不睹,鼻所未嗅,意為黑白者,我父我母之骨灰,拾而藏之,即以為已盡孝道,甚至於有不悖父母遺囑為言者,籲亦可痛矣!父母祖宗遺志,本不可違,以為惟火化之志可違,違之而並不以為不孝,惻隱之心,人旨有之,人道主義,人皆有之,獨於父母火化而無之,則不可也。若竟火化之,若令子女親自端之於烈火之中,目睹其火化,鼻嗅得煙霧瘴氣,心不痠痛,目不淚下者,恐絕無人也。設或不然者,吾知其為非人類也。火化而曰火葬,於理已屬牽強,視曰葬者藏也,寶藏而珍藏之,於禮雖不分厚薄,於孝道,於人道,實有兩全其美者,古之所尚,曠觀東瀛,其歷尚火化者,殊有離於禮義人道之訓矣,中原道義之邦,地廣大眾,殊有所不然耳,姑混數語,以供會後之研究人道與地學者。

論土葬與火化之區別

承道子詮釋:火算火化,是社會性的問題,現代是屬於無何奈何之事,姑置之不論。目前,火化大勢正在進行中,社會上不少人最為關心的倒是火化之後,再尋龍點穴安葬,究竟有沒有效用的問題。有人說有效,有人說無效,誰對?誰錯?從何而辨之?關於這個問題,談氏在“論立極”中就有精彩的論述,摘錄如下:

書曰:物物一太極。有物必有極,有極必有物;物即是極,極即是物也。地理之論極,以人為極也。地既而為墓,則墓中有人;地既而為屋,則屋內有人。既築墓而未登穴,既建屋而未入宅,則無極也。無極則無八方宜忌之分;有極矣,然後八方有定,吉凶有關,此陰陽宅之立極,為吉凶悔吝之動機也。

論土葬與火化之區別

火化之後,這些泥灰、死灰,已經不存在人類本質性之物理,與自然之死灰、死土、死泥無異。換言之,就是“無物無極”矣。談氏說:“無極則無八方宜忌之分。”又何能有吉凶之感應呢?

再回顧談氏在論“葬”字時說:“世有用屍體

與骨灰者,物質也似已變異,氣感上則仍一而無二。氣與情,地與靈,不因物質上之變異,而其情氣,減其感應。骨亦物,灰亦物,於情不變,於氣仍感,感不感由於情,驗不驗亦由於情,情變則氣變矣,氣既變,於人亦無驗。”談氏為了自圓其說,竟說“骨亦物,灰亦物”。若說是“物”就能“立極”的話,大地何處無土無物?龍穴本就是“土”中成,土本身就是物,為何土本身不能作“極”呢?非要葬骨而後有“極”呢?「灰」確實是“物”,而非「骸骨」矣!因此,灰不能立極,無極就沒有吉凶宜忌。談氏又說:“於情不變,於氣仍感,感不感由於情。”談氏此說更加要不得,若是以“情”論“感不感”,豈不變成以“情”[立極]了?人可與狗有情,可與貓有情,可與豬有情,可與蛇有情……。人與這些畜生,能“感不感由於情”嗎?

論土葬與火化之區別

更何況父子反目者,因情變而算父則無感應了?有是理嗎?

至此,大家可以明白——[灰」不能[立極],

“情”也不能立極矣!孰對孰錯,智者去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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