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墳地現在在別人地裡,他們要錢合理嗎?怎麼能解決這事?

務實147


農村人埋葬過世的老人時,需要請風水先生看風水,看風水有很多講究,要根據過世老人的出生年月、屬性、天干地支等等,來選擇埋葬的地方。最後確定的埋葬地不一定在自己的土地上,最合適的地方往往是別人的土地,這個時候就需要給別人一點錢,人家才會允許你把過世的老人埋在自己的土地裡。這個費用每個地方有所不同,比如我的老家貴州畢節,需要6000到1萬左右,有的被認為是風水寶地的更高,15000到3萬不等。



這個錢必須提前給,提前打好招呼,把錢給到位,這是最起碼的規矩。但是在早些時候,比如六七十年代,那個時候可能就不要錢,送一瓶好酒或者一些掛麵,打個招呼就可以。

如果你家的老墳已經埋好了,別人找你要錢,無非就是以下這兩種情況:

一:老墳的年代久遠,土地擁有者的後人不是什麼善類,藉機想敲詐一筆錢



這種情況完全不用理他,他絕對不敢把你怎麼樣,如果他以破壞祖墳為威脅,那正好直接可以把他送進局子裡去,這是犯罪,視情節的嚴重性,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故意毀壞他人墳墓不構成犯罪,依法將受到治安處罰。如果出現侮辱或者盜竊屍體的,就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 2、《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屍體罪】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沒有事先給別人打招呼,把祖墳偷偷埋在別人的土地這裡

確實有這種情況,我們這裡就發生過很多起,不過那不是私人土地,那是林場的土地,因為林場是國家的土地資源,是絕對不允許私自在場地內埋墳的,但是有的人他就看中了那裡的風水,於是就悄悄的把祖墳埋在林場的地面上,後來被林場的人發現了,開口就要錢,因為他們也不敢怎麼樣,他也知道破壞別人的祖墳是犯法的,所以就想要一點錢作為補償,這種情況下最多兩三千塊錢就了事,反正林場的工作人員是不敢來硬的。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偷埋的確實沒有,現在的人都很明事理,如果看中了別人的土地,肯定會事先提前打招呼,把錢給到位,因為我們農村人最忌諱在埋墳的時候出現不和諧的事情,這是大忌,所以,主人家是不會冒這種不道德的風險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屬於年代久遠的老墳,要錢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你自己把墳偷埋在別人土地上,這個錢就應該給,只要對方不是獅子大開口,適當的給人家一點補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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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有些地方是以前的老墳不說,如果再有人去世不準埋我地裡,自己想辦法,目前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大家都能理解,畢竟佔壓別人的耕地。

我們老家的風俗很好,比如他的老墳在我地裡,家裡再有人去世還是埋我地裡,大家都能允許,這是我們當地的風俗,誰也無意義,目前沒有一家阻攔的,一旦出現阻攔的以後就會很麻煩,大家都明白,自己都有老人,所以大家都很支持。

我們這裡一家要錢的沒有,一般都是拿點禮物找人家說說,大部分都不要禮物,都是本家族的人,都不好意思,所以我們村是最和諧的,老人去世老墳在誰家地裡,還繼續埋,大家都能接受,目前沒有一家提出異議的。

如果對方要錢也合乎情理,畢竟土地是私人的,適當要點也是合理的,現在我們當地出現一種現象,如果老墳面積大了很多采取換地的方式,更換一下土地,這樣大家都能接受,這是目前比較流行的方式,方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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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其它地方情況。

但我們縣分責任田時,不但除去原來墳頭佔地,還留下了至少兩代埋人的予留地,所以現在沒有一期這樣的矛盾。但是有些埋人時毀了部分農作物,關係處理不好時會有糾紛,要求一定賠嘗,不過數量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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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涉及農村老人,去世土葬佔地的問題,目前已成為農民關注的熱點,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是目前農村老墳地佔地的現狀。農民家的老墳地,起始時間一般都在大集體時代,那時的耕地屬於生產隊,老人去世土葬屬於大都認可的正常事,而且,農戶的墳地分佈是很亂的,完全打破生產隊或村的界限。

農村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後,生產隊的土地按農戶人口分配到戶,誰的耕地中攤上了墳地,按每個墳頭一分地的標準,為農戶加地。2000年以後,許多地方因土地承包合同法制化,農戶家中人口增減土地不再調整,直到目前的確權。

二是老墳佔地是不應該要錢的。這裡說的老墳,就是在農戶人口增減,可以調整耕地時期及以前的墳頭。因為這些墳頭地,生產隊已經給農戶進行了補償。

三是新墳佔地要錢有依據,但不同的人處理方法也不同。耕地固定給農戶之後,土葬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是由地主戶自己承擔的,前些年,農村人的理念仍然是"誰家不死人?老墳地添新墳天經地義“,沒有出現要錢的現象。近兩年,有個別農戶對在自己耕地添新墳說不,要麼直接拒絕,要麼索要補償,數量從1000一5000元不等;但還是有很多人堅持不要錢,堅守“誰家門口能掛無事牌"的傳統理念,但這種堅守能堅持多長時間,我認為是個未知數,也許明天都會要錢。

四是解決這個問題有N個答案。①要錢就給吧!給你要多少那就看你的具體情況了!②把祖墳搬遷到自己的耕地中;③隨著國家殯葬改革政策的出臺,公墓會應運而生,墳地也許會永遠消失......


心累力乏


一是當初分地時,有墳頭的,算沒算面積,若已經扣除了,那就沒事。若沒扣除,補償點也沒啥吧,因為你還要上墳培土,可能不小心踩到人家的作物!二是老墳在,已經扣除了面積,但是需要開墳再埋人,比如老兩口早走的人的墳若干年後另一個去世需要埋在一起,還得糟蹋作物,所以適當補償點,取得人家的諒解,是應該的。當然,每個村都有和規定或者遵守個俗成的例子,一般都是相互提供方便,不難為人的。提前給地主溝通一下,做個姿態,一般的沒啥事。


沉吟至今35555547


你提這件事我看在人間也沒有發生過這件事人們在糾結,事都有前後,前老祖墳在誰家地裡就在誰家地裡,也就不起衝突了,如果後來你把葬人葬到別人地裡,法律也不允許,人們也不允許。事態都有一個先後,先來先坐後來後坐。事先的祖墳是上輩人還土地沒有下放到個人手上就葬上去的,那時還是集體化,大家都可以佔集體的土地來葬人的,過後這塊地分到誰家祖墳就在了誰家的地裡去了,所以人們對這祖墳地紛爭的事就比較少,就不紛爭,誰先誰後大家都清楚的。


陳紫棋福建


墓地是認墳不認地,修墳在前分山分地在後,舊墳地的存在合情合理合法,即使國家徵地遷墳,遷墳費用和墳墓佔地補償依法歸舊墳的管理者即後人,無主墳除外,但老墓地四至範圍以外,分山分地確權後,墓地後人是不能再葬人建新墳頭的!


太陽之光的傳說


祖墳是幾輩子的事,地是國家並不是某個人自已的所有權,說到底常常祖墳權原來是自已老祖的土地,我覺的合情又合理,


用戶6067200845648


你家老墳地已經是別人的地了,你如果老墳是不用給錢,他也無權平你家祖墳,要你移墳就必須給你錢。但如果只是你家老墳地,你現去安葬家人就必須給錢了,如是已變成人家耕地了就不能安葬了。


平78514851


生人要宅基地,死也要,陽陰一理,當時分地時確定了的,墳墓除出土地的。現在說遲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鄉規民約有法力約制約村民,鄉民,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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