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F]金融科技与行业应用

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参与企业按各自侧重点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金融业务开展方,这类企业主要指持牌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

第二类,技术提供方,这类企业主要指专注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底层技术的科技研发公司;

第三类,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方,这类企业主要指将前沿科技与金融业务相结合,为金融机构提供可落地的业务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金融与科技的融合也带动了金融企业与科技企业的合作融合,目前这三类参与者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技术提供方正努力补齐金融业务能力的短板,为金融机构提供从单一技术到整体业务的科技升级服务;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方一方面在加强前沿科技的研发,一方面在申请金融牌照,在金融业务与技术两方面发力;而金融业务方正加大前沿科技的研发投入,部分头部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面向同业的技术输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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