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按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40%确定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务院国资委网站11月11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境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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