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保戶每年可享最高8萬元醫療救助,26類疾病除外

11月10日,從太原市醫保局獲悉:該局與太原市民政局、財政局、衛健委等8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制度紮實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

規定城鄉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將被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在參保、門診治療、住院治療等方面享受資金救助,年度最高資助額可達到8萬元(省定26類重特大疾病除外)。同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待遇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醫療費“一站式”結算。

太原低保戶每年可享最高8萬元醫療救助,26類疾病除外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孤兒)、在鄉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見義勇為者和享受40%救濟對象是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重點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專項資金給予全額救助。

  因患慢性病需長期服藥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重點救助對象給予門診醫療救助。門診治療扣除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後的醫療費用,特困人員按100%,其他對象按30%比例資助,年度最高資助限額5000元。

  重點救助對象、農村貧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將按住院資助比例和最高資助限額的標準進行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不超過8萬元,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年度最高資助限額不超過6萬元。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單病種最高限額付費,限額內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負擔,超過限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身患省定26類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對象,救助資金不受城鄉醫療救助年度最高資助限額的限制。

太原低保戶每年可享最高8萬元醫療救助,26類疾病除外

  鏈接

  重特大疾病病種
 1.兒童白血病、2.兒童先心病、3.重性精神疾病、4.乳腺癌、5.宮頸癌、6.終末期腎病、7.結腸癌、8.直腸癌、9.食道癌、10.胃癌、11.肺癌、12.急性心肌梗塞、13.I型糖尿病、14.甲亢、15.腦梗死、16.唇顎裂、17.血友病、18.慢性粒細胞白血病、19.艾滋病機會性感染、20.耐多藥肺結核、21.兒童苯丙酮尿症、22.兒童尿道下裂、23.兒童先天性巨結腸、24.兒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門狹窄、25.大骨節病住院關節置換手術、26.氟骨症住院關節置換手術。

太原低保戶每年可享最高8萬元醫療救助,26類疾病除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