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检察院不予立案 你可以试试这样的方法将对方绳之以法

这件事发生在小编自己的身边,小编的一个远房舅爷娶了儿媳妇后,就没过上一天舒心的日子。儿媳妇不但将老人撵到屋檐下的小窝棚里居住,还不给老人饭吃,老人被逼无奈只得自己在外面搭灶做饭。一天儿媳妇路过,嫌弃老人烧火的烟熏到了自己,一脚把锅踢翻了,老人当天晚上就上吊自杀了。对于这个人间悲剧,小编除了叹息儿子的不孝、村委会的不做为之外,下定决心提起了刑事自诉,让儿媳妇进监狱蹲个一年半载,而这样的过程就是刑事自诉的意义。

公安局检察院不予立案 你可以试试这样的方法将对方绳之以法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只要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被告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有四种刑事案件不归公安局管,只能当事人自己去法院起诉,这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中包括:侮辱、诽谤罪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罪的案件;侵占罪的案件。这四种案件主要是因为通常属于家事或者不直接牵扯公共利益的私事,国家公权力在这类事务上需要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权,不宜过度干预。实践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侮辱、诽谤类居多。一些人在网络上的肆意发表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或者编造谎言丑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就是侮辱、诽谤类的案件。遇到这一类的案件,当事人在选择民事起诉的同时,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实际上是打击对方,最有力的方法。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和民事案件有些相似,被害人书写《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而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答辩状》来为自己辩解或者提起反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涉嫌犯罪又具有逃跑、串供、自伤自残等情形,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个过程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经过检察院批准,法院就能决定并执行。开庭审理后,法院一旦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就要进入监狱服刑,从这一点来说,和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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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还有一种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说的“轻微”犯罪是指除了“告诉才处理”的四种犯罪之外,其他的、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这一类案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报警让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选择自己动手。常见的是轻伤级别的伤害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讲也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鉴于其通常不是特别复杂,有时候即使不依靠国家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被害人自己也能收集充分的证据。因此,对于这类案件,法律允许被害人在能提供证据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直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最后一类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本应当依法追究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却不予追究的案件。这一类案件有点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意思,也是被害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前提是,被害人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管的证据。

这一类案件具体程序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被害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另外,被害人取得公安机关不立案通知书后,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样道理,在检察院阶段,如果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包括绝对和相对),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立案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法院按照自诉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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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案件没有刑期的限制,但是范围要求很严格,那就是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另外再次强调一下,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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